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首页>新闻动态>专题专栏>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应诉调解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40号

发布时间:2025-06-16 18:00:00
来源:仪陇县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40


申请人:XX,男,汉族,19XXXXXX日出生

址:四川省XXXX

被申请人:仪陇县公安局

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2

法定代表人:唐环宇,局长

第三人:XX,男,汉族,20XXXXXX日出生

址:四川省XXXX

申请人XX对被申请人仪陇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仪公()行罚决字2025233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XX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5616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