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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57号

发布时间:2025-07-25 18:00:00
来源:仪陇县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57


申请人:XX,汉族,19XXXXXX日出生

址:四川省XXXX

被申请人:仪陇县公安局

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2

法定代表人:唐环宇,局长

第三人:梅XX,男,汉族,19XXXXXX日出生

址:四川省XXXX

请人XX对被申请人仪陇县公安局作出的仪公()行罚决字2025〕3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20256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重新对第三人作出处理。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XX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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