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56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56号
申请人:吴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四川省XXXX
被申请人:仪陇县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2号
法定代表人:唐环宇,局长
第三人:梅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四川省XXXX
申请人吴XX对被申请人仪陇县公安局作出的仪公(新)行罚决字〔2025〕2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5年6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重新对第三人作出处理。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吴XX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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