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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74号

发布时间:2025-08-27 18:00:00
来源:仪陇县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74


申请人:鲜X,男,汉族,19XXXXXX日出生

住 址:XXXX

被申请人: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 址: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3

法定代表人:罗雄林,局长

申请人鲜X对被申请人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举报事项是否立案的行为不服,于202584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举报事项是否立案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作出答复。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鲜X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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