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首页>新闻动态>专题专栏>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复议应诉调解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73号

发布时间:2025-09-02 18:00:00
来源:仪陇县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73


申请人:XX男,汉族,20XXXXXX日出生

住 址:XXXX

被申请人:仪陇县卫生健康局

住 址: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4

法定代表人:唐小强,局长

第三人:仪陇县漫时光网咖网吧云水路店

址:仪陇县新政镇云水路东一段91号、93号附2-12-2号(小微企业第5幢)

负责人:程庚

申请人蒋XX对被申请人仪陇县卫生健康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其投诉事项处理结果的行为不服,于202582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履行投诉处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政复议期间,申请人XX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592

扫一扫用手机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