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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77号

发布时间:2025-11-12 17:10:00
来源:仪陇县司法局


申请人:张XX,男,汉族,19XXXXXX日出生

  住址:XXXX

  委托代理人:李华容,四川金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仪陇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6

法定代表人:邓向东,局长

第三人:仪陇县交通运输局

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交通大楼

法定代表人:余太平,局长

第三人: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址: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

法定代表人:丁涛,局长

第三人:国家税务总局仪陇县税务局

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宏德大道17

法定代表人:舒川,局长

申请人XX对被申请人仪陇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办件编号:20250721112)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XX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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