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77号
申请人:张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址:XXXX
委托代理人:李华容,四川金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仪陇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望云路6号
法定代表人:邓向东,局长
第三人:仪陇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交通大楼
法定代表人:余太平,局长
第三人: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
法定代表人:丁涛,局长
第三人:国家税务总局仪陇县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宏德大道1段7号
法定代表人:舒川,局长
申请人张XX对被申请人仪陇县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办件编号:20250721112)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张XX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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