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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96号

发布时间:2025-12-10 10:37:03
来源:仪陇县司法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96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XXXXXX日出生

址:XXXX

被申请人: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仪陇县新政镇宏德大道一段22

法定代表人:林朝辉,局长

申请人XX对被申请人仪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仪住建依复202513号)不服,2025115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仪住建依复202513号),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重新作出答复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XX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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