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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仪府复终〔2025〕122号

发布时间:2026-02-04 17:15:00
来源:仪陇县司法局


申请人:黄XX,男,汉族,19XXXXXX日出生

住址:XXXX

被申请人:四川省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云丰村

法定代表人:邓超平,大队长

申请人XX对被申请人四川省仪陇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仪公(交)行罚决字(2025511324240069996X不服,于2025123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XX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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