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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小散乱排水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9 17:30:00
来源: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YLZZJ—2023—002



仪综执发〔202346

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小散乱排水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小散乱排水户管理办法(试行)》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529








小散乱排水户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加强县城城区小散乱排水户管理,保障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止城镇水污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小散乱排水户是指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停车场、洗衣店、小诊所等经营户。

排水设施是指输送雨污水的管道、明沟、暗渠、检查井(含井盖)、雨水斗(雨水篦子)等设施的总称。

二、排水规范

第四条新建排水户需到县行政审批局申请排水许可,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方能施工,并按照“许可内容”(包括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第五条餐饮、洗车和理发店等场所按规定设置隔油、沉淀和毛发收集等预处理设施,并强化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施通畅和运行有效。

第六条小餐饮和夜排档集中区域,可因地制宜设置餐饮污水倾倒排放口,同步做好隔油预处理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工作。

第七条 建筑工地应按要求设置沉淀池,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应避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活污水严禁排入雨水管道。

第八条排水户不得有下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一)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废液和废渣;

(二)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

(三)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四)擅自拆卸、移动、穿凿和接入城镇排水设施;

(五)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六)其他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

三、日常管理

第九条各排水户负责自建排水设施日常管理,若出现堵塞、渗水时,要立即安排疏通,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各排水户对雨水井、污水井、预处理设施等做好保护措施,检查井盖、雨水篦子上堆放杂物

第十一条检查井、井盖、雨水篦子丢失、缺损时,各排水户应立即做好警示防护标志并进行安装修复。

第十二条市政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由市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对小散乱排水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排水户应立即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2023629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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