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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强制
索引号
11511124MB1544456E/2022-0004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10-17
文号
有效性
有效
张**在非指定地点倾倒餐厨废弃物案
时间:2022-10-17
|
来源: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分享:
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公示日期:2022年10月17日
序号
案由
当事人姓名
当事人类型
处罚决定日期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类别
处罚依据
罚款金额
1
在非指定地点倾倒餐厨废弃物
张**
个人
2022.10.14
环境卫生
罚款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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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在非指定地点倾倒餐厨废弃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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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