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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11124MB1544456E/2022-0005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2-11-11

马*驾驶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镇道路造成污染案

时间:2022-11-11 | 来源: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表
公示日期:2022年 11月 11日
案 由马*驾驶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镇道路造成污染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马*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511321********43278
处罚决定书文号《当场处罚决定书》
南仪综执(简)罚字(2022)第0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市容卫生
违法事实马*驾驶车辆轮胎带泥驶入新政镇兴业大道造成污染
处罚依据《南充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南充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罚款金额人民币200.00元
没收金额
处罚决定日期11/9/2022
处罚机关及代码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1511124MB154445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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