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明遗失声明2025(1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行因保管不善,将川(2020)仪陇县不动产证明第0010479号、川(2017)仪陇县不动产证明第000989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仪陇支行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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