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2025(21)号
王兴文因保管不善,将宗地号7-1-164-2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兴文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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