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2025(31)号
王玉琼因保管不善,将201309172号房屋所有权证,宗地号8-1-1332-45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玉琼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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