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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5111243458117653/2025-0003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仪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2-08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2025(32)号

时间:2025-02-08 | 来源:仪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许晓明因保管不善,将宗地号8-50-4-3-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小明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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