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2025(32)号
许晓明因保管不善,将宗地号8-50-4-3-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小明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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