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建汉中至巴中至南充铁路南充至巴中段四电用地项目(仪陇段)土地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因新建汉中至巴中至南充铁路南充至巴中段四电用地项目(仪陇段),拟征收新政镇、双胜镇、复兴镇、保平镇、永乐镇、马鞍镇、义路镇部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仪陇县新政镇新南社区1组,石佛岩农村社区7组,狮子社区10组,清明桥村3、4组,龙神垭农村社区3组,朗山寨村2组,果山村4、6组,大东社区3组;双胜镇高升村4组;复兴镇致远村1组,万兴村1组,静好村2组,红旗村3组;保平镇长石梯3组,二新桥村1、6组;永乐镇郑家沟村3、6组,红庙子农村社区5组,桂花屋村1组,陈家沟村5、7组;马鞍镇土垭村5组,斑竹村2组;义路镇关门堰村4组,粉房坝村4、5组,龙呈寨村1、2组,白沙坎村4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8.817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征收目的
新建汉中至巴中至南充铁路南充至巴中段四电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仪陇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依法婚嫁、生育的除外)、分户、房屋交易手续、营业执照等,禁止翻(扩)建、装潢房屋、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略)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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