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5年3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7-8855853
通讯地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 南充市仪陇生态环境局
邮编:637600
2025年3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01 |
四川瑞德隆建材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南仪环审〔2025〕4号 |
2025年3月19日 |
02 |
仪陇县经开区发动机摇臂及变速箱拔叉生产加工项目 |
南仪环审〔2025〕5号 |
202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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