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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领域、统一战线和国家安全工作等主体责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负责依法依规决策本乡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参与直接涉及本乡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统筹协调涉及本乡需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

(四)负责指导本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定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负责耕地林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拟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落实社会保障、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

(七)负责拟定乡村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上级下达的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等管理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八)负责基层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维护辖区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信、防邪、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和常住、流动人口的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综合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行使乡镇法定权力、省政府依法赋予和县级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权力。

(十)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政策法规,开展环境保护隐惠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十二)负责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加强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村级财务的核算和监督。

(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领导:


姓名:肖  琳

职务:党委书记

分工: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

姓名:伍元宏

职务:党委副书记、乡长

分工:主持乡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姓名:唐  军

职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分工:主持乡人大全面工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姓名:黄  磊

职务: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分工:分管党建、组织、人事、人才、机构编制、机关内务管理、保密、档案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会、老干部、青年及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姓名:郑  磊

职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分工:主持纪委监察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含政务服务)、干部作风建设、机关效能建设、96960行政效能热线办理、党务政务公开、预防职务犯罪、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等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姓名:汪丽君

职务: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长

分工:分管政法、全面依法治县、综治、信访、维稳、大调解、禁毒、防邪、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环境保护、水利、林业、河湖长制等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姓名:赵  刚

职务: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乡长

分工:分管统战、民族宗教、统计、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村级财务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姓名:任桂玉

职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乡长

分工:分管武装、国防教育、人民防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公路建设与管理、财务等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姓名:王蔡婷

职务:副乡长、妇联主席

分工:分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文广旅、教育科技体育、卫健、妇联等工作。负责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四)社会事务办公室;(五)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六)财政所;()便民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