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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领域、统一战线和国家安全工作等主体责任,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负责依法依规央策本镇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参与直接涉及本镇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统筹协调涉及本镇密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综合性事项。

四、负责指导本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管理工作。

五、负责拟定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负责耕地林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拟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工作,落实社会保障、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政策。

七、负责拟定乡村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上级下达的工程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等管理工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八、负责基层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维护辖区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信、防邪、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和常住、流动人口的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综合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行使乡镇法定权力、省政府依法赋予和县级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权力。

十、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政策法规,开展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十二、负责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加强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以及村级财务的核算和监督。

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领导:

  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夏中敏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苟茂祥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分管关工委、老干部、环保(包括河长制)等工作。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工会主席  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党建、党政综合服务、组织、人事、保密、机构编制、共青团、妇女儿童、工会机关效能、行政审批、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深化改革、机关内务等工作。

彭显琴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派出监察室主任主持纪委(监委)全面工作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纪检、监察、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协助镇长做好政府工作分管武装、民兵预备役、人防、应急管理交通运输食药安全综合行政执法、退役军人、气象等工作。

闵靖杰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协助镇长做好政府工作分管政法、信访、维稳、综治、防邪、大调解、禁毒、水利、农业农村振兴等工作。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协助镇长做好政府工作。分管国土、城建、林业外事、民族、宗教、工商经济、项目建设等工作。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协助镇长做好政府工作,分管宣传、意识形态、财贸、金融、审计、医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农民工服务等工作。

  副镇长协助镇长做好政府工作分管教育、科学、体育、文化、广播、旅游、卫健、计生民政、残联、统计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目标绩效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印制、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统战、台侨、侨务、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群众团体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组织制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制度、预案和开展演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上报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生产、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食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社会舆情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村(居)党建、机关党建、“两新” 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承办镇党委换届工作;负责镇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村(居)班子建设,指导村(居)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居)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等工作,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依法治理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领域执法力量,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镇管理工作;承担执法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行使城镇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商务经信、民政、教育、卫生、农业农村、水利和其他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省政府依法赋予的和县级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权限,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纠纷调解、网信、防邪等工作;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负责网格建设和管理,构建统一的网格化工作体系;负责依法治理领域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基层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负责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负责社会事业、民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职业健康、医疗保障、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劳动就业、扶贫等相关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工作;负责人口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孤(弃)儿、留守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低保、临时救助、残疾人事务等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村(居)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配合做好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统计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商经济及统计、村镇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乡村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工业及商贸流通业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统计工作,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负责农村宅基地、承包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利设施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养护等工作;强化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林业科技推广、动物防疫、植物检疫、水利、气象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负责自然资源、自然水域、村镇建设.村容镇貌、道路建设、环境卫生、“三改一拆”、小区物业、老旧危楼、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等综合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耕地林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初核,并移送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负责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及河(湖)长制等工作;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等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所。负责财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负责本级财务信息报送;配合税务等征收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及非税收入征缴;负责镇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及镇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接上下级财政审计联系工作:贯彻落实预决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公开预决算信息;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审办公室。在镇监察室挂牌。负责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承担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相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工作。

七、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指导村(居)便民服务室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负责农业、林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指导;负责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农作物、林木等苗情监测及病虫害防治;负责农机安全检查及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理,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与服务;协助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负责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预防及水土流失治理;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培训,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负责指导生产者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实施包装标识、质量检测、追溯管理、召回处置等制度;负责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巡查记录;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的服务工作;负责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业务咨询、统计和分析农村产权市场交易数据;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受理镇级平台产权流转项目登记,组织现场交易,审查上报相关资料;负责镇村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组织、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旅游、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等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民族民间文化、文物的收集、整.理和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居)文化室、卫生室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群众卫生健康行为引导,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行动;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宣传引导、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负责指导村(居)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承担就业和再就业、劳务输出、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农民工工作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落实;负责引导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负责返乡下乡就业创业服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维权、劳动保障、交通出行、社会生活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开展农民工及家庭走访慰问、关心关爱等活动,协助开展根治欠薪工作;负责建立农民工基本信息管理台账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协助更新完善农村劳动力实名制数据库;负责四川农民工服务平台的信息上报、宣传推广工作;协助开展农民工党建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