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新媒体矩阵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落实省市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和监督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医保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姓名   刘永福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联系县医疗保障中心。

  

姓名   李利波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负责政策法规、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医保信息化建设、打击欺诈骗保、依法行政等工作。

姓名   何启林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负责党建工作、纪检监察、意识形态、政府信息公开、医保专项规划、文秘宣传、基金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争引和目标考核、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王兴元

职务   党组成员、医疗保障中心主任

分工   主持县医疗保障中心工作,具体负责参保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服务等工作。。

姓名   贺佳琳

职务   党组成员

分工   负责乡村振兴、内控体系建设、内部审计、数据统计汇总和运行分析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青妇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控、引导、处置工作。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基金财务管理股。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负责全县医保基金预决算及收支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对医保基金和收支计划的内部稽核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政策法规的执行,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三)医药服务监管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服务信用评价体系。负责指导管理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督促做好全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以及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制度,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信息数据管理股(政策法规股)。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和大数据发展应用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管理和数据安全保障,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监管,建立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