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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城镇管理和纳入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执法等方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县级事权范围内市政设施(道路、路灯等)、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的管理、维护和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乡镇(村)园林绿化工作和园林乡镇(村)创建工作。

(四)负责城区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点、户外广告等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雨污水管网疏通及管理维护;负责城区公厕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城区临时性摊点、临时性文艺演出场所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乡镇场镇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县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承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建议、议案和提案,负责受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来信来访和有关举报投诉。

(八)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县城建成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侵占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九)参与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市容环卫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和综合验收。

(十)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组织开展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严格按照省委“四个统一”的要求设置综合执法机构,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统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行政执法职责。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统一对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构建大城管格局。

将仪陇县市政园林管理局(县公园管理所)事业单位承担的城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划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仪陇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事业单位承担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责划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1.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及听证等职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未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负责对本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协助报送省、市部门审批事项;负责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开展联合踏勘、联合评审等工作。2.建材、水果等各类专业或综合市场内的文明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由其归属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


机构领导:

姓名:罗支欣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工作。   

姓名陈炳军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内部控制、财务装备、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经济信息统计法制审查、深化改革、依法治理、营商环境、权责平台、法治监督、内部审计、行政审批、效能建设、督查督办、信访维稳、舆情处置、综合治理、行风监管、考核培训、队伍建设、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城市亮化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财务装备股政策法规股(内审),联系市政园林中心。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建、廉政建设、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阳德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宣传教育目标考核、信息、议案提案办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一体化、“一网监”、网络空间安全、后勤、双拥、统战、保密、档案、精神文明、工青妇、关心下一代环境保护公厕管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联系环卫所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廉政建设、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林兵   

职务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城镇管理、雨污水管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社会救济、河长制、防汛工作、户外广告、统计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城市管理股。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建、廉政建设、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孙卓飞   

职务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组织人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党建办。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党建、廉政建设、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唐蒙  

职务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行政执法、市容秩序、执法力量下沉、防邪禁毒、扫黑除恶、平安建设、专项治理、智慧城市、临时市场(摊点)和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等工作;分管各执法大队,联系智慧城市指挥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廉政建设、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王崇杰  

职务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爱国卫生、项目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城镇环卫股联系第二环卫所。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廉政建设、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党风廉政、机要保密、目标考核、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规章制度的草拟与审核;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职称申报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群工作;组织制订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股(督查督办股)。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案件法制审查,接收其他相关单位移交的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有关案件;负责本行业法制政府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执法调研,监督、检查、指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信访件的受理、交办、督办和反馈工作;负责对行政效能建设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应急、大调解、防邪等工作;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行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承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有关事宜;负责对各乡镇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住房城乡规划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其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城市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方面发展规划、工作目标、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道路、路灯等)运营指导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城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县级事权范围内城市市政、园林绿化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营监督工作;负责城区临时性摊点、潮汐市场、临时性文艺演出场所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区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点、户外广告等公用设施的规划管理;负责县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雨污水管网的疏通及管理维护;负责城市道路破道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厕管理维护;指导全县市政园林绿化及创建工作;参与县城城区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和综合验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城镇环卫股。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县城城区、金城镇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和购买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县城城区、金城镇环卫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乡镇场镇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监督管理;参与县城规划区内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和综合验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装备股。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制服、标志的集中采购和配备、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财税政策执行工作;组织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城镇)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县城建成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侵占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方面各类紧急、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方面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承担县城建成区巡查、值勤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