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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牵头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和改革、价格工作、粮食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责任。研究县域经济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县经济开发区发展。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贯彻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体办法,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省定价目录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本行政区域内涉案财物价格鉴证工作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县级项目规划储备和重点项目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全县项目工作的协调、政策的拟订和总体规划,统筹跨行业项目的协调调度。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各类专项规划和政策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气象等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参与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重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对国、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县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编制全县铁路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建议;负责与国、省、市铁路有关部门工作衔接,做好全县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牵头实施铁路站前广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铁路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运输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潜力调查,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七)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十八)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县实施国家、省、市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的具体办法,统筹掌握、监测全县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九)协调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能源产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

(二十)负责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全县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一)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

(二十二)在国、省能源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开展能源对外合作规划,按照规定权限上报核准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二十三)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机场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对我县机场建设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负责编制我县通用机场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负责按规定申报项目;协助做好机场项目管理工作;协助解决机场建设项目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全县机场建设项目的工作方案、实施办法。

(二十四)起草我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县粮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

(二十五)承担全县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全县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二十六)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储备粮总规模及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代储企业、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七)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二十八)拟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拟订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二十九)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省、市、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三十)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粮食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指导行业部门对县级其他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部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指导全县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培训。

(三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三十二)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发改会议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三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邹茂钊  党组书记、党总支记、局长主持发改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意识形态及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事务、财务后勤信访维稳、政工人事、工青妇、保密、物价、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招投标)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价格收费股、价格认中心。负责汉巴南铁路仪陇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应急、信访维稳、生态环境、投资统计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粮食资产划转和遗留问题处置、社会事业、全面创新、农村经济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粮食物资储备和监督检查股、粮食调控和产业发展股、社会发展股(县全面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经济股。负责汉巴南铁路马鞍站站前广场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应急、信访维稳、生态环境、投资统计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党总支副书记、机关支部书记,协助局长负责党建、中长期规划环境保护、节能降碳、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乡村振兴、区域协同发展等工作。分管规划环资股(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域协同发展股(县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工代赈办公室、办公室(党建工作方面)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应急、信访维稳、生态环境、投资统计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协助局长负责项目推动、体制改革、工业交通能源、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营商环境(获得电力)统计、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项目管理协调股(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交通能源股统计股。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应急、信访维稳、生态环境、投资统计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协助局长负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申报政法、城建、经济开发区、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及项目、财政金融、商贸、外资外经、国民经济动员等工作。分管综合投资股(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应急、信访维稳、生态环境、投资统计及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要保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后勤管理和机关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统筹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效能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法规制度;负责机关的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投资,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宏观政策措施落实及决策执行以及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绩效情况、成本效益情况、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负责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办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以及上级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交办的查询、查核等有关审计事项。

(三)综合投资股(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及调控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和意见;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县经济开发区发展。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政法、城建、经济开发区、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贯彻执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的审核、转报和监管。

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相关税收减免的审核、转报工作。

按照省、市经动办的工作部署,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潜力调查。

(四)政策法规股(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参与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参与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县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招标文件的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参与全县粮食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等工作;牵头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项目管理协调股(县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汇总并发布全县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方案,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目标任务意见;会同县委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对相关部门实施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六)统计股。负责我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牵头一般基建投资项目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全县投资数据运行情况并提前做好预警。

(七)社会发展股(县全面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指导和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八)农村经济股。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气象等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负责嘉陵江河长制联络员单位相关工作。

(九)价格收费股。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实施上级部门下达的价格改革、价格调整方案和收费政策;组织执行国、省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政策;按政府定价目录制定调整管理权限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

(十)工业交通能源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

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衔接平衡其他规划;负责能源项目综合管理,提出能源发展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核意见;负责按权限统筹协调全县天然气利用和申报,统筹协调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督促石油、天然气企业落实长输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新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电能替代工作;负责编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拟定扶持政策,组织协调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规划环资股(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政策研究及其项目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西部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申报并管理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专项补助项目;贯彻落实“一带一路”、嘉陵江综合保护开发的方针政策。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措施,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监察和节能考核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二)区域协同发展股(县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牵头对接省、市区域经济合作重大事项,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提出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对接省、市推进区域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川东北经济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项工作,负责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川渝合作等省际合作、成(都)南(充)合作、川东北经济区协同发展、阆南仪协同发展等相关工作。

(十三)以工代赈办公室。研究提出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政策和建议,编制和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等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申报、检查、督促等管理工作。

(十四)铁路建设综合股。研究提出铁路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建议,负责与国、省、市铁路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做好全县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相关工作;承担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以及铁路建设过程中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铁路营运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组织实施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牵头实施铁路站前广场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参与争取铁路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进度统计、情况汇总等日常工作;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运输工作。

(十五)粮食物资储备和监督检查股。负责全县粮食行业仓储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拟订全县粮食行业质量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做好辖区内代储中央储备粮以及中央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负责地方各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及技术应用;制定县级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和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指导并推动粮油技术、标准质量管理、质量认证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储粮新技术的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上级发改部门下达的粮食、油料和棉花等县级储备;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粮食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指导行业部门对县级其他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拟订全县粮食工作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县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计划、质量、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负责牵头、协调、配合涉粮执法部门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省、市、县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十六)粮食调控和产业发展股。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性用粮计划、地方储备粮食计划;提出全县地方储备粮的总体规模、布局、收储、轮换、动用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安全应急网络体系规划建设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指导全县粮食购销活动,督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粮食收储、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提出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粮食收购网点及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为农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发展优质、专用粮食和食用植物油料的生产和基地建设、订单收购,以及优质粮油品牌的创建,促进粮食加工转化与流通龙头企业的粮食产业化发展;负责全县优质粮食工程、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中国好粮油”行动、“天府菜油”行动放心粮油体系建设;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全县粮食流通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配套制度;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