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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所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级各部门、国有企业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工作。

(十一)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审计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2.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县审计局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机构领导:

罗斯(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安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核)核查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履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职责。

张琴(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企业审计机关财务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政策跟踪与企业审计股履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职责。

王菲(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协助局长负责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和考核、审计统计、审计整改督、内审指导、协审机构管理、依法行政、法治审计建设、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金融审计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综合计划执行股、法规审理股、财政金融审计股。履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职责。

李诚(党组成员、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主任):协助局长负责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工作,主持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履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职责。

彭钦跃(党组成员、党支部书记):协助局长负责农业农村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主持党支部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农业资源环境审计股履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职责。

唐翰林(党组成员):协助局长负责机关党建、廉政建设、政工人事、信访维稳、绩效管理、安全生产、工青妇、档案、保密、工会、乡村振兴、电子数据审计和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办公室审计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履行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职责。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接县委、县政府绩效考核,承担重要事项督查督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队伍建设、思想宣传、统一战线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青妇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等工作。承担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计划执行股。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相关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承担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与县人大、县政协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负责承接市审计局绩效考核。承担审计业务信息调研工作、审计统计工作、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负责开展计算机审计业务。

(三)法规审理股。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审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县审计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四)财政金融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所属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执行情况,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县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五)政策跟踪与企业审计股。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县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按规定对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审计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部门(单位)、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和有关群团组织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审计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级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按规定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级各部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七)农业与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按规定开展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县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政府投资或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