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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规划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参与机关、企事业等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战略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核和流转。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并贯彻落实。(六)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重点区域城市设计、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组织、指导村镇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和监督的地方性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七)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执行城乡规划相关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并申报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按权限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申报和转用工作。依法承办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和报批,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和制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附图,拟订并申报国土空间用途更改和规划条件变更,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放线、验线和规划核实,依法核发用地和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八)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拟订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方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造林绿化、退耕还林等工作。负责森林公园、森林小镇、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和申报工作。指导水土流失、荒漠化防治、城乡绿化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义务植树等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和矿业权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及备案,监督管理测绘行业成果质量和市场秩序。按权限负责测绘成果资料保密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标识保护工作。(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制定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林业生产建设的总体布局、林业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修复等经济调节政策,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十四)负责全县森林、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县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十五)负责全县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十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森林火险、林业有害生物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森林火险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十八)配合国家、省、市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督察。负责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其中城乡规划领域中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等查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姓名:杨文勤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姓名:邓皓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分管法制建设、法规监督、执法监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和确权登记等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自然资源领域深化改苹、“一网通办”、“放管服”、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稳经济增长、朱德故里景区提升等工作。联系县人大工作。

姓名:杜双龙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分管意识形态、队伍建设、宣传及信息化建设、保密工作、机关事务、离退休人员管理、统战工作、后勤保障、森林防灭火、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平安建设、扫黑除恶、信访维稳(综合治理)等工作。牵头抓好”林长制”工作。牵头负责安全生产,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联系县政协工作

姓名:罗波
职务:党组成员、总支副书记。
分工:负责分管党的建设、内部审计作风整顿、目标督查、绩效考核、反腐倡廉、财务审计、国南资产管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林业技术推广、妇女群团建设等工作。牵头抓好“河长制”工作。牵头负责”一网监“平台、粮油产业、水土保持、农田水利等工作。

姓名:林岩
职务: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工:分管负责耕地保护、耕地进出平衡、土地报征、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地质环境监测及地灾防治、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牵头抓好“田长制”工作。牵头抓好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统计、经济普查、粮食安全和县城建设指挥部甄别办、安置办等工作。

姓名:王云川
职务:总规划师。
分工:负责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自然资源领域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项目用地选址及预审、地理信息、土地收购储备、乡村振兴等工作。牵头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办日常工作。牵头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民工服务、以工代赈、厕所革命、物业管理、智慧城市等相关工作。

姓名:王洪    
职务:党组成员、县挂钩项目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

分工:负责分管挂钩项目、地价评估、耕地占补平衡、国土整治、土地测绘等工作。牵头负责县挂钩项目指挥部日常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保密、信息宣传、政务督办、绩效管理、史志编纂、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安全应急、信息化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综合统计、后勤服务保障、职业健康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意识形态、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干部调整、配备和干部考核、考察、任免、培训、推荐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议案、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规监督与信访股(内审股)。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备案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自然资源等违法案件,指导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监督和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执法检查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配合国、省、市对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的督察。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信访事项,协调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本系统的维稳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战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牵头制定自然资源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年度计划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国土空间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重点区域城市设计、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参与拟订全县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报县人民政府及以上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土地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电力、通讯、燃气、给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报县人民政府及以上审批的基础设施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电力、通讯、燃气、给水、大型广告等基础设施项目选线定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与交通、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加油加气站和河湖水系工程的规划管理及修建性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专委会的日常工作。

(四)耕地保护监督股。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本级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五)城乡规划管理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县本级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工作,提出和制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附图,拟订并申报国土空间用途更改和规划条件变更,负责全县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组织制订县级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批准文件和证书。负责建设工程场平标高、室内外标高的审核。负责建设工程放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照国家相关要求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性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国有土地资产和闲置国有土地处置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和办理全县集体建设用地审核工作,负责临时用地审批。

(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股。依照国家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全县自然资源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基础测绘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竣工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工作。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贯彻落实国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措施和标准规范,拟订全县国土空间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承担修复政策研究,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土地增减挂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复垦复绿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种质资源调查和利用工作。负责森林公园、森林小镇、森林人家、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和申报工作。指导水土流失、荒漠化防治、城乡绿化、义务植树、林业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森林资源管理股。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限额采伐工作。编制执行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管理林地征占用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森林、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林地承包、林权流转、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管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天保工程、国有林、公益林管理和生态护林员管理及名木古树保护等工作。

(十)地矿和防灾减灾股。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及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林业有害生物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负责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十一)森林防火股。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险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森林火险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县森林防火规划;负责防火宣传教育、日常巡护、野外火源管控、监测预警工作;实施隐患排查整治、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专业防火队伍组建管理;负责未达到林草火灾应急预案中启动应响应条件的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上报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火灾;督促查处重要森林火灾案件。

(十二)财务股。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解缴、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经费、日常经费、专项经费等和本系统各类项目资金收支管理。负责监管本系统国有资产。负责本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