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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起草全县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水资源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旱灾害防御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县(区)、跨流域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对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的涉水行政许可事项,须在水务部门监督指导下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按相关要求配合行政审批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编制水资源保护工作方案,指导农村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农村饮用水源地的达标建设工作。

(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起草节约用水的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江河湖泊的水量监测;负责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和情报预报。

(六)指导和监督全县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初审转报农村小型水利水电基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七)按规定权限审批农村水利水电项目;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参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九)指导城市和乡镇供排水、节约用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供水和水能资源等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水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协调、仲裁水事纠纷,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利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水利技术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务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    主持水务局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

   吴永生    主持水务局行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毛胜利    分管移民工作股;联系河湖长制工作中心、大中型水利水电移民后期扶持中心及金城、日兴片区;分管水务系统环境保护、水利行业后扶移民等工作;负责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建国    分管财务审计股联系水库建设运维中心、水旱灾害防御及安全生产中心及大寅、柳垭片区;分管水务系统水库建设、旅游开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水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静负责派驻局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俊宏    分管办公室、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联系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及永乐、复兴观紫、土门片区;分管水务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政务公开、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农民工工资、信访维稳、水利乡村振兴、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确权颁证老干部、工会、妇女儿童、统战、青少年、档案等工作;负责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水土保持中心主任张仕文    分管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股、河湖管理与水利水保股水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股负责水土保持中心工作;联系水事服务中心新政、马鞍、立山片区;分管水务系统水利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法治宣传、食品安全、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依法治县等工作;负责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局长(挂职)彭钰清    协助张仕文同志分管水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股;协助潘建国同志联系水旱灾害防御及安全生产中心,协助张仕文同志联系水事服务中心;负责分管、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制度建设、目标管理、效能建设、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承办文秘、保密、档案、信访、政务信息、综治维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落实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日常工作;负责职工队伍建设和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水务系统初级技术职务评审,中、高级技术职称初审、呈报等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

(二)规划计划与建设管理股(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综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指导全县重要水利、防洪抗旱、安全饮水、水土保持等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审核县管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承办水利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基本建设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河道工程、中小型水库、中型灌区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河道工程、水库工程管理制度改革。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农村小微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与保护。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三)水资源管理与政策法规股(水政监察及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水资源监测,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拟订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和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工作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组织实施行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和普法教育。组织水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涉河、涉水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河道采砂、农村水电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依法开展行业内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管辖内的水事案件及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负责处理跨部门、跨乡镇的水事纠纷调处,调解辖区内水土保持纠纷,负责管理水行政案件的听证、复议,应诉和理赔工作。负责行政效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组织水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四)河湖管理与水利水保股(河湖长制办公室)。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滩涂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组织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开展河湖长制有关工作。指导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和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审核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农田水利建设办公室)。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微水利工程规划、方案编制等工作;负责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微水利工程计划,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微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工程质量控制;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和小微水利项目验收及评价;指导水利行业城乡供排水工作和农村供水工作。会同住建部门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考核评价工作。

(六)财务审计股。编制财务年度预决算和财务报告。统筹协调水利专项资金安排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及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项目绩效考核和内控制度建设。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