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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权限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无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麻风病人救助工作。

(四)承担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信息核对工作;负责全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经济状况信息查询和核对等工作;负责麻风病人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编辑、出版地名书刊和资料,设置地名标志。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七)承担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改革。

(八)拟定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殡葬服务、公墓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惠民殡葬、绿色殡葬工作。

(九)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机构养老管理办法,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残疾人福利政策,负责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十一)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中央对民政部的职能定位,县民政局应强化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仪陇县行政区划图。


机构领导:


姓名   廖英杰

职务   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局全面工作。


姓名  姚  意

职务  局党组成员、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书记、副局长

分工  民政厅养老处挂职。


姓名   郑安理

职务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负责养老服务、项目规划、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目标绩效、深化改革、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行政后勤、社区疫情防控、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办公室、养老服务股、特困供养保障中心、社会福利中心(县老年养护院)。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刘  杰

职务   局党组成员

分工   负责婚姻登记、殡葬改革、残疾、定点帮扶、环境保护、河长制、林长制、政法信访维稳、社会救助、流浪乞讨救助、低收入认定、行业帮扶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社会事务股、殡葬服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殡改办、社会救助股、低保中心、社会救助站、低收入认定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文兴荣

职务   局党组成员

分工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工人事、纪检监察、宣传思想(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形态、统战、财务、统计、审计、工会、青年、妇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工会。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赵  丹  

职务   局党组成员

分工   负责儿童、基层政权、区划地名、福利、慈善、社会组织管理、志愿者服务、法治建设、爱卫创卫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慈善会。负责分管领域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室、内审股、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生态环境、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保密、后勤、绩效管理、新闻宣传、民政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河长制以及民政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起草全县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年度总结计划。承担有关地方志、史志和年鉴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办职工奖惩任免的审核、报批和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定、工人岗位技术等级的评审报批工作,承办职工转正定级、调资升级以及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以及信访维稳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起草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县政府下达的各种专项经费使用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统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乡镇民政事业资金使用情况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项目编报等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三)社会福利事务股。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及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关规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婚姻、殡葬、公墓、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殡葬改革及经营性公墓的申报管理、农村公益性公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精神病人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殡葬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社会救助股。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担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指导、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的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和襄渝铁路西段伤残民兵民工及家属生活补助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股。负责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审批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换届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编辑、出版地名书刊和资料,设置地名标志。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七)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股。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并在权限内开展社团执法和监督。在权限内开展执法监督。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