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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食品安全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组织协调查处和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协助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协助配合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调处市场监管领域内的投诉、举报,指导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经营核查和监督管理。

)负责统一管理全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维护、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县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十八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罗雄林党组书记、局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档案管理、信访维稳、保密工作、后勤管理基本建设深化改革、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干部人事、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巡察工作、乡村振兴、军民融合、新闻宣传网络舆情、科技创新、质量计量监管品牌建设等工作牵头抓好质量强县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分管办公室信访接待室、人事督办股、科技和宣传信息化股、质量计量监督管理股、金城市场监管所观紫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对接县委办、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巡察办、编办、老干局、人社局、信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融媒体中心、档案馆等县级部门。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监督指导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协助抓好巡察工作。

程海明  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负责应急管理、餐饮服务监管特种设备监察、节能标准及环保标准检查、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化妆品监管、禁毒等工作;牵头抓好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系分管安全应急股(安全生产办公室)、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立山市场监管所、大寅市场监管所、餐饮协会;牵头负责对接应急局、卫健局、教科体局、医保局、住建局等县级部门。

唐晓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绩效管理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民营经济发展跨部门综合监管、“互联网+监管”、资金争取、财务装备、固定资产账务管理政府采购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牵头抓好县民发办县食安办日常工作联系分管综合协调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信用监管和民营经济发展指导股注册登记股)、财务装备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马鞍市场监管所、日兴市场监管所、计量测试所、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牵头负责对接财政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局、统计局、目绩办、审计局、农业农村局、经合外事局、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管委会、农民工服务中心、国企服务中心、工商联、县民营经济发展和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等县级部门。

阚光学  党组成员  

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商品质量监督抽验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广告合同监管、拍卖监管、网络交易监管、党建工作(小个专党建)、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工青妇、志愿者服务等工作牵头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联系分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监督抽验股(12315 投诉举报中心)、公平交易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党建办、机关党委、工会、复兴市场监管所、河西市场监管所、产品质量检验所、消费者协会;牵头负责对接商务经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部、党校、统战部、总工会、妇联、团县委等县级部门。

党组成员  

负责价格监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法治政府建设、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认证认可与标准化监管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江禁捕、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联系分管执法大队、法规股、知识产权股、认证认可与标准化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新政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对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朱管局、司法局、自规局、交通局、文广旅局、民政局、水务局、科协、海事处、运管局等县级部门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接待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上报工作。负责收集、分析和传递信息,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要求,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法规股。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本局案件线索管理及立案查处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和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综合协调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统筹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实施;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对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数据统计工作,承担全局绩效管理工作和协同创建工作的牵头落实,协调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安全应急股(安全生产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上报信息数据、统计报表、规划总结,承担安全工作督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协调行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等工作,牵头分配涉及职能具体股室的相关安全工作。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含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培训。贯彻执行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信用监管和民营经济发展指导股(注册登记股)。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指导各市监所开展小食品经营店、小作坊备案工作。负责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牵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工作,承担并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负责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拟订并实施民营企业维权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建立管理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

(六)价格监督检查股。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七)公平交易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有关反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及传销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发布登记,负责监测各类媒介广告,组织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履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监督抽检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消费纠纷;运用12315热线和信息化平台受理、转办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和反馈;负责投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析、统计、转办等工作;拟订全县产(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商)品的核查、处置、召回;配合开展省、市级产(商)品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组织开展产(商)品安全质量评价性抽检,开展风险防控交流工作。

    (九)质量计量监督管理股。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协助落实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查处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认证认可与标准化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负责县级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查处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管。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较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二)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现场核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承担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县食盐、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销售、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县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制定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配合实施全县药品安全监督抽检,开展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防控交流工作,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风险监测、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承担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开展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依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承担不合格医疗器械的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协助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

十五知识产权股。拟订实施商标兴县战略规划,组织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负责拟订实施专利等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专利法和知识产权法规情况检查,负责专利纠纷的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维护和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六科技和宣传信息化股。负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负责对市场监督管理的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处理和应对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统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新闻发言人)管理工作,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和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重大宣传活动;协调承办机关对外合作交流事务等工作。拟订实施市场监管领域的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促进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开展监管技术装备、设施的技术改造和成果应用。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财务装备股。制定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财务预决算、预算执行评价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装备、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八)人事督办股。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在职人员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事业人员晋级考试报名初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拟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全局重点工作任务、重大工作部署和党组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职责的实施,督导督查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履职尽责,对不正确、不恰当履职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教育、作风建设、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组抓党建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