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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退役军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 中、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政策。承担不适宜 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 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退役军人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机构领导:


姓名   徐坤鹏  

职务   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   主持全面工作  


姓名   李  勇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规划财务、统计、档案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女儿童、环境保护、文化卫生、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联系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分管领域所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罗文钊  

职务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  分管政工人事、政府信息公开、综合文秘、移交安置、权益维护和政策法规、信访维稳、社会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等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   陈  冬  

职务   党组成员、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分工  主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意识形态、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处理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二)权益维护与政策法规股(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退役军人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工作, 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和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 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分析全县退役军人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有关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和答复,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推动建立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相关舆情工作。

(三)移交安置股。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训政策和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属单位和中央、省、市在仪陇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的计划安置、计划外选调和培训工作。承担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承担接收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扶持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

(四)拥军优抚股。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 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保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退役军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烈士评定和向上报备工作,组织、指导英雄烈士纪念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