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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推荐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民增收和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蚕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牧产品、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村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荐并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兽医医疗器械、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十)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核查、上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肥料、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牵头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七)负责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八)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九)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县水产渔政局不再承担渔政渔港、网具监督职责;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职责;县农机监理站不再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和组织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县植保植检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责;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行政管理职责;县种子管理站不再承担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职责;县土壤肥料工作站不再承担高标准农田和耕地质量、肥料质量和市场管理职责;县农村能源建设办公室不再承担农村能源建设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相关行政职能,交由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承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狂犬病犬只免疫及疫情监测。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5.与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村能源的指导协调。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和农业生物质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6.与县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农业农村局已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及听证等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未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负责对本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协助报送省、市部门审批事项;负责协助县行政审批局开展联合踏勘、联合评审等工作。


机构领导:

姓名:吴江

职务:县委农办主任,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姓名:胡涛

职务: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监察组长

分工负责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工作。



姓名:高海燕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农业农村改革、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宅基地管理、基层治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管理农产品展示展销、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农村遗产传承与保护、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耕文化建设、农业清洁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业品牌培育、冷链物流、分管领域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分管农村改革合作经济管理宅基地管理股宜居乡村建设治理股、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绿色食品办公室)、县农村能源建设中心、县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王漓

职务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分工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含生产便道)、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耕地监测、科技培训职业农民教育与职称评定、农业农村双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分管领域惠农政策落实、农业机械监督与管理、提灌站建设、农民工服务等工作。牵头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外来生物入侵工作。分管农田建设管理股、科技教育与农业机械化股、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县农机发展中心(安全生产办公室)、县农田水利建设站。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庞毅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财务、党建、人事、群团组织、农场管理、农业招商、专项债券、保密、绩效管理、意识形态、信访稳定、新闻宣传、综合治理(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平安建设、爱国卫生、文明城市建设、招投标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定点帮扶、大型会展活动、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农业技术推广、耕地保护、分管领域惠农政策落实、粮经作物生产发展、植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业有害生物检疫(植物)、外来农业物种管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资市场管理、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节能降耗减排、农副产品加工、东西部扶贫协作、农产品电子商务、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等工作。牵头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农业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股市场信息股)、计财股、人事股、党建办、工会、县国营原种场、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管理股(农业环境保护办公室)、县农业技术推广和植物保护中心、县农业特色产业站(县蚕业站)。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罗兴智

职务组成员、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

分工协助县委农办主任负责县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三农工作综合文稿起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休闲农业、农业综合执法、扫黑除恶、农村经济统计、营商环境优化、法治建设、行政审批、审计监督、业发展规划、园区建设、农业重点工作监督、区域协同发展、农业项目立项与监管、智慧农业(农业数字化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等工作。牵头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升规入统、根治欠薪工作。分管县委农办秘书股、县委农办督查股、统计股、政策法规与审计监督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园区与产业发展股、农业重点工作推进办公室(项目股)。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周洪

职务:党组成员

分工负责畜禽生产发展、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动物疫病防控、兽药渔药管理、畜牧兽医、渔业生产发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江河治理等工作。分管畜牧兽医股饲料兽药股、渔业渔政股、县动物卫生所、县水产站、县畜牧发展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姓名:何奚

职务: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

分工:协助罗兴智同志处理县委农办日常工作,协助罗兴智主任抓好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创建、农业经济统计、四项工作、农业发展规划、园区建设、农业重点工作监督、区域协同发展、农业项目立项与监管、智慧农业(农业数字化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入库等工作。协助分管农办秘书股、农办督查股、农业园区与产业发展股、农业重点工作推进办公室(项目股)。

协助抓好分管领域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和信访维稳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信访股、市场信息股)。负责起草全县三农工作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文稿,对县级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牵头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农业信息服务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负责农业招商、经贸洽谈和农业会展活动。

(二)政策法规与审计监督股。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和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承担普法宣传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管理职责。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固定资产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宏观政策落实及决策执行,以及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资金绩效情况、成本效益情况、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负责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办理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查询、查核有关审计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管理股(统计股)。负责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承担全县农业政策性保险、农业供给侧改革及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督促检查。参与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和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设施农业备案登记,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开展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负责农村经济统计的综合协调,对全县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监测、预测。负责做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查工作。负责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统计工作。重点做好全县主要农作物和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存(出)栏、生猪调出大县监测、淡水养殖面积及产量、农业产值和增加值的数据收集、汇总、报送等统计工作;督促指导乡镇做好种植面积、粮食产量、畜禽养殖及农村经济年报等农村统计基础台帐,确保数据质量。负责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其他统计工作。

(四)宜居乡村建设治理股(宅基地管理股)。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牵头研究全县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四好村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负责起草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参与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特色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起草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蚕桑、中药材、花椒、食用菌、蜂、茶叶、麻类等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精准扶贫和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六)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县委农办工作股)。提出全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及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研究农业投资促进的有关政策,负责农业投资促进和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负责起草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组织种植和养殖业规划、项目编制和申报,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负责统筹县委农办日常事务。

(七)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绿色食品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八)种植业与农药肥料管理股。起草全县种植业(粮油)产业发展政策、规划。负责农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理,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加强耕地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

起草全县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抗灾、救灾和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防灾减灾和秸秆禁烧工作。

(九)畜牧兽医股(饲料兽药股)。负责起草全县畜牧兽医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全县畜牧兽医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畜禽养殖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督动物防疫和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起草全县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种畜、畜禽饲草良种的监督管理,指导良繁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工作,组织畜牧兽医行业重大项目的论证、实施和管理工作。

制定全县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拟订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测)、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饲料、兽药(渔药)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

(十)渔业渔政股。负责贯彻渔业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县域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渔政、渔港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水产种苗、渔药、渔饲料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处置,处理渔事纠纷、查处渔政案件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组织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参与管辖区域内江河治理的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股。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贯彻落实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

(十二)农业机械化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和节能环保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生产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全县农业安全监督检查,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股。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全县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政策。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推荐工作。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大学生创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

(十四)计划投资财务股。负责局机关财务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国有资产台账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局机关和统一核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备案登记和物资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申报农业投资项目及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

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及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负责农场重大项目的论证、实施和管理工作。

(十五)人事股。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纪律作风、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培育工程。负责农业农村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和推荐的相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系统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涉农国外智力引进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