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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验收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全县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职责,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管理、房地产档案、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审核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拟订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承担建立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建筑业的统计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组织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市建设和城市维护的责任。参与拟订城市建设政策和建设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贯彻执行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县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中心的具体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实施乡村振兴美化家园行动,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建筑风貌引导、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方针政策。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资质及行为管理,负责指导城镇规划区内弱电管线使用单位与城镇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    (十一)贯彻执行城镇供排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和乡镇(含供水设施延伸区)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负责乡镇污水设施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建成区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

(十二)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装配式建筑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级建设行业民间组织工作;指导住建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县委、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姓名:林朝辉

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分工:主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工作。

姓名:李宗高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设计与科技股、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补偿管理股、建筑管理股(招投标和定额管理股)、局办公室(城建档案室、党建办)、政策法规和信访股(内审股),分管政务公开工作。联系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县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分管股室、联系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生态环境、信访维稳、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工作。

姓名:高巍

职务:党组成员、房地产服务中心主任

分工:分管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联系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补偿管理股。负责分管领域、分管股室、联系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生态环境、信访维稳、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工作。

姓名:何梓北

职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分管计划财务股(统计股)、村镇建设股、供排水和燃气管理股,联系县城乡供排水和燃气服务中心、金城等11个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和四川德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仪陇国润排水有限公司、仪陇县鼎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县域内燃气公司(站)。负责分管领域、分管股室、联系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生态环境、信访维稳、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工作。

姓名:余斌

职务党组成员、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分工:负责县纪委监委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住建系统所有工作。

姓名李林

职务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工:分管城市建设股,联系县建设工程设计技术审查服务中心。负责分管领域、分管股室、联系单位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建、意识形态、廉政建设、生态环境、信访维稳、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城建档案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组织起草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报批;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外事、机关后勤、机关安全、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城乡建设档案和房地产档案;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申报工作;组织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参与指导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统计股)。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种专项资金;协调、组织和筹措建设资金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住宅维修资金和房屋预售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财税、价格政策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落实;组织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局机关财务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统筹利用外资有关工作;负责一般基本建设投资入库、房地产固定投资入库、建筑业产值、建筑业升规入统等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指导督促管辖行业内“四上”企业规范完善账务账目,做好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建年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和信访股(内审股)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组织规范性文件、合同的起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备;承担法制宣传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负责承办信访交办件的处理,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各类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及非正常上访负责对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和网络舆情管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大调解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效能投诉和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和监督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移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补偿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制度并拟定相关政策;组织编制全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保障性住房、危旧房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工作,承担县城规划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订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参与对棚户区改造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实物配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建设,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和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房改日常工作,负责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核验全县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中地上建筑物的权属;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资格审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房地产业相关政策、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交易及权属管理、房地产档案、房屋租赁、房屋面积审核管理、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市场分析并发布市场信息;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负责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负责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核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及预售合同备案、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租赁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等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白蚁防治工作;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物业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活动并负责中标结果备案;负责全县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的备案管理并指导物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行;会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物业服务等级和指导价格、收费标准;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指导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创建和考评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筑管理股(招投标和定额管理股)参与拟订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执行招标代理、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工程担保等企业市场准入与清出管理的规章制度;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制度;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类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出省出境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负责参与招投标活动管理和行政监督;负责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造价;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并实施资质动态监督检查;负责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和电梯安装、塔机拆装单位及招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申报,并按规定实施管理;负责建筑业技术进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推广工作;督查发现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和申报工作,指导全县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参与指导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负责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参与招投标活动信访案件调处工作;督查发现违法行为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指导各类建筑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参与拟订全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安全鉴定、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对建筑(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企业、监理企业及施工企业等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的验收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置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负责全县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普及工作;负责全县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材料、产品质量检测进行监督抽测;负责全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建设工程优质奖和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选和申报工作;指导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参与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并对工程项目实施动态监督检查;督查发现建设违法行为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建设股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建板块重点项目实施计划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城市公园、城市雕塑建设工作; 负责县城规划区内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建设发展,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城市双修”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等专项规划的审查;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村镇建设股参与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镇(村)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指导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镇、试点镇、特色小城镇的申报工作;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风貌及传统村落利用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属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供排水和燃气管理股贯彻执行城镇供排水管理、城镇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和乡镇(含供水设施延伸区)供排水、节约用水、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镇建成区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负责燃气企业经营资质及行为管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设计与科技股参与拟订勘察设计及其咨询业、行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及其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组织工程建设地方设计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对外科技项目合作;组织房屋建筑工程、城市市政工程、城市公园、城市雕塑、城市景观照明、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参与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政策的制定并对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实施动态监督检查;承担节能墙改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