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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40087870127/2022-0001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3-15

关于制定(调整)仪陇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建立相关价格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2-03-15 | 来源: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制定(调整)仪陇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建立相关价格机制的通知

四川德运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水利厅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发改价格〔2018509号)等政策规定,通过成本监审、价格听证和社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我局拟定了《仪陇县制定(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全县使用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供水的用户,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除外

    二、供水价格

  (一)分供区价格

    1.按新政、马鞍、金城和立山四个供水区域分别制定供水价格,具体价格见附件1

    2.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具体分类见附件2

   (二)优惠减免政策

    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三无人员和散居五保户实行优惠减免政策,供水价格每立方米优惠0.30元。

    三、建立相关价格机制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价格联动机制

    1.供水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主管部门定期对供水成本进行监审,经测算需要调整的,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2.供水价格联动机制。建立上游原水价格、水资源税与供水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即当原水价格、水资源税发生较大变化时,城镇供水终端价格同步同价调整,不再召开价格调整听证会。调整公式为:城镇供水价格=现行水价+原水费和水资源税的调整标准÷1-核定管网漏损率)。调整程序为:由供水企业提出调价申请,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实施范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

    2.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在计量缴费周期内,原则上依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将超定额(超计划)用水量分为三档:一档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10%(含10%)以内,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1倍水费;二档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10%-30%(含30%),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2倍水费;三档为超过用水定额(计划)30%以上,超出部分按正常水价标准加收3倍水费。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列入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以及本县重点排污单位的用水户,用水超过定额用水量时,除按实际用水量正常缴纳水费外,在上述各分档加收幅度的基础上增加10%20%30%,即各档加收标准分别为110%220%330%

    3.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原则上仅为城镇供水价格(不含水资源税)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4.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县住建局会同县水务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根据《四川省用水定额》(川府函〔20218号)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以年度作为一个周期核定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水量,对超定额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并指导城镇供水企业落实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行工作;县德运水投按照县住建局核定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严格执行。

    5.加价水费管理。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由供水企业收取,收支专账反映,70%优先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水质提升等;30%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和节水型单位进行奖励,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节水型单位建设奖励等。不得用于供水企业日常开支或人员工资奖金等支出。

四、强化价格监管

(一)水价执行要求

    供水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企业网络平台等地方,公示各类水价、延伸服务价格、代收费标准,以及文件依据、服务咨询电话、举报投诉电话,并每年定期公布上一年度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售水收入、水质检测报告等相关信息。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水价和计量标准按时交纳水费。用户逾期不支付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环卫绿化、生态景观、消防等用水应当优先利用再生水,因条件限制需使用城镇供水的,应当按照实际用水量支付水费。

    (二)定期报送供水成本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城镇供水价格成本监管要求,每年415日前向价格主管部门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水企业基本情况、供水价格执行情况、供水业务成本和收入情况资料

   (三)加强管理和宣传疏导

    县住建局、德运水投要认真组织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有关方面的宣传解释,及时疏导因价格调整引发的矛盾。德运水投应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20223月抄见水量执行。

    附件:1.制定(调整)城镇供水价格表

          2.城镇供水价格分类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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