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9月27日在仪陇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仪陇县审计局局长 罗斯
县人大常委会: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县人大常委会安排,受县政府委托,现就我县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3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不遗余力保安全惠民生,取得了殊为不易的发展成绩。
——财政政策措施有效落地。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年新增税收优惠1.435亿元,争取上级各类转移支付资金49.95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1.69亿元,充分带动有效投资;推动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深度协同,引导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2.15亿元,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民生保障持续改善提升。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稳定在70%以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投入7.75亿元办好困难群众救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实事,投入16.4亿元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坚守生态环境质量刚性底线。
——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有力有效。全年偿还政府债务本息16.38亿元,化解隐性债务2.28亿元,债务总额控制在省人民政府核定我县的政府债务限额之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优先保障“三保”,全年“三保”支出完成41.36亿元;全力打造“天府粮仓”丘区样板,建成高标准农田6.6万亩、整治撂荒地1.8万亩,粮食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财政局具体组织县级预算执行和编制县级决算草案情况以及部分中、省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2023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63亿元、支出61.58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24亿元、支出21.0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15亿元、支出0.09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等部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重点领域财力保障,预算执行总体平稳有序。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财政收入不够严格。一是未及时督促代征单位非税收入上缴入库。截至2024年6月,1家公司应缴未缴代收的污水处理费1980.56万元、垃圾处理费36.15万元。二是下达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不精准。2023年,少下达1家公司国有资本经营收益45.66万元。
(二)预算管理不够精细。一是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4个单位的结转结余资金247.90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缴财政统筹安排。二是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未及时兑现。截至2023年底,已按程序审批应拨付的乡镇招工激励、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奖补等就业补助资金415.74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
(三)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一是个别项目预期绩效目标未实现。2022年4月竣工验收的1项工程项目,因日常运行管护不到位,1个污水处理站水泵及设施损坏长达1年,无法运转且无人维修,2个污水处理站长期无人管护,部分设施破损,化粪池无护栏,存在安全隐患。二是预算单位绩效自评工作不到位。个别单位虽编制了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未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预算执行后也未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乡镇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行政审批局、先锋镇等8个单位,并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所涉的3个部门(单位)中,对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同步关注。从审计的情况来看,各部门(单位)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预算管理不够严格。一是预算编制不实。2023年,1个单位为实际处于报废状态的1台车辆编列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二是财政收入执收缴库不规范。2023年,2个单位未将国有资产出租收入2.26万元上缴县财政;2020年至2022年,推送用水企业取用水量不实,导致水资源税少征0.08万元。三是滞留应当拨付资金。截至2023年12月,1个乡镇滞留土地补偿资金105.36万元未拨付。
(二)惠民政策措施落实走样。一是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向1家种养殖家庭农场多发放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1.7万元,向4名重新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2.86万元。二是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1户村民重复申报并获得灾损重建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3.5万元、2.2万元;2户村民重复申报灾损重建和地灾避险搬迁补助,多获得7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个别村非农村低收入人群、同一家庭分户重复申报并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万元。三是擅自改变冬春救助资金用途。个别村社将冬春救助资金0.1万元用于支付机耕道占地补偿款。四是未及时停发已死亡优抚人员生活补助0.41万元。
(三)政府采购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小微自主采购项目询价把关不严。2021年10月,1个乡镇采取询价方式采购镇、村森林防火物资,中标供应商与另一家被询价对象的经营者系夫妻关系,涉及采购金额6.76万元。二是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集中采购。2022年1月,1家单位将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会议室信息化建设项目交由社会代理机构采购,涉及采购金额43.76万元。
(四)小微项目建设管理仍需规范。一是项目验收不实。6个乡镇10个项目因多验收工程量,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8.55万元。二是项目结算把关不严。2个单位3个项目,因结算把关不严多支付工程款0.51万元。三是超进度拨付工程。2个单位2个项目超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5.11万元。四是合同签订不规范。1个乡镇1个项目合同约定的工期和缺陷责任期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工期延长3个月,缺陷责任期减少1年。五是未按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2个单位2个项目未按招投标文件要求收取履约保证金22.04万元。六是未按规定预留质保金。3个单位6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3.94万元。
(五)行政事业性国资管理仍需重视。一是新购置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2个单位未将新购置的价值1.33万元的高清显示器、书柜等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入账。二是固定资产账卡不符。2个单位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总账与卡片账不符,分别相差54.19万元、334.59万元;三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经抽查盘点,3个单位盘盈台式电脑90台、打印设备38台,盘亏便携式电脑3台、打印设备2台。四是未按规定处置报废资产。2个单位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仅在账务上进行了处理,未按规定进行处置,新旧混杂,管理混乱。
(六)部门财务基础工作亟待加强。一是会计基础工作薄弱。7个单位存在费用支出审核不严、银行存款账实不符、会计核算不规范、报账票据不合规、记账不及时等现象。二是往来款项清理不及时。4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168.17万元。三是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3个单位未使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0.64万元;1个乡镇未将印刷费等1.43万元直接支付到商品和服务供应者;1个单位未按内控制度规定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1个乡镇个别租车事项未按规定填制租车审批单,1个单位未按内控制度规定标准报销公务车洗车费用。四是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2个单位未按规定标准收取会员会费0.86万元;1个单位工会经费未按规定设立账簿独立核算。
(七)强化下属单位管理应高度重视。一是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1个乡镇个别农村社区将应支付给用款单位或个人的劳务费、广播维护费等10.32万元,全部打入村干部个人账户;1个乡镇基层活动和运行经费未按规定实行乡镇报账制;1个乡镇个别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2016年11月至2024年5月使用现金支付比例达63%以上。二是村级产业扶持基金应加强管理。截至2024年6月,1个乡镇5个村共有产业扶持基金逾期多年借款35.4万元,相关村既未组织人员催收,也未发送催还通知书;1个乡镇3个村投入本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产业扶持基金55.01万元,但因发展产业失败,难以收回入股资金。三是事业单位下属国有企业管理有待完善。资产管理不规范,未对新增的25座公交站台和灭失的2座公交站台广告位及时清查并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资产账实不符。未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金,截至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64.79万元,但未计提坏账准备,不利于将坏账损失的风险分散到各经营期间,且虚增了资产。内控机制不健全,承揽的广告业务未建立台账进行全流程管理;广告费用减免优惠仅口头宣讲,未形成正式制度规范;公交站台广告位利用率低,合同到期后任由原广告占用,无相应的处理机制。
三、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一)种粮农民收益保障审计情况。审计了2020年至2022年种粮直接补贴、种植业保险、粮食收购及相关支持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种粮直接补贴的政策效应发挥不够充分。一是补助对象不精准。将2022年未种粮对象纳入种粮大户补贴方案,涉及金额13.1万元。二是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贴面积核实不准确。2022年8月,与某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结算防治稻飞虱等病虫害补贴时,因种植面积核实不准确,多补助3.19万元。
2.部分支持种粮的项目和资金绩效不高。一是部分种粮大户重复享受补贴。4户种粮大户,在已享受现金直补等种粮补贴的情况下,重复享受重大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财政补贴资金38万元。二是粮食作物保险政策落实不够到位。2022年,3家种植业投保人,虚增水稻、玉米种植面积投保,导致财政多补贴资金21.44万元。
(二)水利发展资金绩效专项审计情况。审计了2020年至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抽查了93个使用水利发展资金实施的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前期工作不充分。一是前期工作滞后,程序倒置。2个单位组织实施5个项目,因项目前期工作滞后,导致项目先开工、后立项,先实施、后财评,程序倒置。二是未按规定公开招标受处罚,导致项目资金损失。2020年4月,1家单位在未公开招标的情况下与乡镇签订项目施工合同,2020年8月,县发改局对该项目应招标而未招标行为处罚款0.71万元。
2.项目监管不到位,验收把关不严。一是监管不到位,个别项目存在质量隐患。1个乡镇1个项目,于2020年11月通过竣工验收,该村村民反映验收当年即出现墙裙等部位表皮脱落现象。二是验收不实,多结算支付工程价款。主管部门及5个项目实施乡镇,对2022年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验收把关不严,因多验收工程量,导致财政资金损失11.78万元。三是项目资料不完善。1个乡镇实施的18个2022年人居环境治理项目,工程结算表项目结算栏无相应工程量记录,验收表、拨款审批表等村委会、乡镇、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签具栏相关负责人未签具姓名及验收日期,只有公章和“同意”二字 。
(三)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情况。审计了2022年至2023年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政府采购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违规设置采购评审条款,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2022年7月,1个项目在采购评审条款中将非国家行业标准作为加分条件。二是违规指定供应商。2023年7月,1家单位采购承办直播带货、线上线下展销系列活动供应商,在未履行其他程序的情况下,召开党组会议直接确定某公司为活动承办单位,涉及金额20万元。
2.项目管理不规范。2022年东西部教育协作线上线下教学研讨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由新政初中、实验学校和渔田幼儿园领衔实施,但未经审批,变更为9所学校实施。
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公共工程投资控制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审计了10个项目的合同签订与执行、工程变更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招投标管理不到位。一是磋商文件资质设置不合理。1个项目勘察及初设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城镇燃气工程专业资质,但该项目预算清单和实际施工内容中并无城镇燃气相关工程。二是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磋商。1个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要求,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的,供应商需提供报价合理性证明,但某公司在未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情况下,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未按招标文件签订合同。1个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仅对“钢材、砖砌体、商品砼、预拌砂浆”四种材料进行调价,但签订合同时另外增加对“水泥、砂、石”三种材料的调价,且未约定调价风险值和对增减工程量的管理。二是合同约定内容不明确不完善。1个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未对工程文件的移交时间提出明确的要求,截至2024年1月初步验收时,施工过程资料仍未完整归档。
3.工程建设管理不力。一是工程变更管理不严。1个工程项目在未经专家论证的情况下,将灌注桩变更为摩擦桩、衡重式挡墙变更为扶壁式挡墙,增加造价40.17万元;1个工程未经审批将机械拆除原沥青路面及基层变更为铣刨路面,增加造价432.94万元。二是未按设计施工,并及时开展收方计量。1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分田块表土剥离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剥离,现场实际仅剥离四周,设计图纸范围内的部分田块未实施改造。截至2024年5月10日,该项目田块整治施工已基本结束,蓄水池11座已开挖砌筑,但表土剥离及回散、田面平整、旋耕、蓄水池基坑开挖及底板浇筑等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工程量未收方计量,大部分田块农户已自行耕种或长出杂草,已难以锁定实际发生工程量。
4.资金管理使用不严格。一是未经总监签字拨付工程进度款。1个项目在未经项目总监对已完成工程总投资额审核的情况下,于2023年3月7日拨付工程进度款2014.52万元。二是农民工工资监管不规范。7个项目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个别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转入专用账户。
5.项目资料管理混乱。部分项目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变更通知等重要文件资料缺失,施工资料记录不及时、真实性差。
(二)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情况。重点对11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未办理开工手续。3个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二是无经审查的施工图,随意变更。5个EPC项目无经审查的施工图指导施工,且部分施工单位先斩后奏,未经审批随意变更,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后才补办相应变更手续。三是施工图预算未按规定送财政评审。1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财政评审,以自行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作为项目招标最高限价。
2.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一是招标程序不规范。2个项目先施工后补招标程序。二是中标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个项目招标文件中建设内容主要为新政城区康宁街、仁和街、栖凤街、龙神街4条道路,中标人投标文件建设内容主要为康宁街、仁和街2条道路,中标人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未作废标处理。
3.施工单位偷工减料频发多发。一是未按设计图纸及规范施工。1个项目消防管网人行道铺装花岗石面层设计厚度为5cm,实际施工厚度为3cm,且未按设计施工20cm厚级配碎石垫层,全线按此施工将与原设计存在价差达284万元。二是材料以次充好。3个项目管沟回填、包管混凝土等设计为天然砂石料,现场实际使用再生料。
4.参建单位履职不力。一是建设单位管理缺位。4个项目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管理宽软松散,未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到位、履职履约情况考核考评,导致施工现场质量问题频发。二是监理单位监督失位。3个项目监理单位对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不到位,未按照施工进度完善隐蔽工程、施工工序等验收资料,事后补充相关资料,隐蔽工程质量及造价无从核实。
5.审计整改拖延敷衍。1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审计组发出的4份整改通知单既未整改也未回复,审计组多次召开协调会督促后建设单位回复整改完毕,但经现场核实为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在发出问题整改督促函后建设单位才对相关问题整改完毕。
五、自然资源及环境保护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王健同志担任柳垭镇镇长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并在其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对相关领导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同步关注。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河长制度落实不到位。巡河频次不达标,巡河日志记录不完整、不真实;部分河面漂浮物未及时打捞清理。
2.耕地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拆旧复垦制度落实不到位。8户村民在旧房未拆除复垦的情况下,通过验收并兑付农村危房改造、灾损重建等补助24.1万元;1户村民旧房拆除历时65个月,仍未复垦;1户村民历时73个月仍未拆除旧房。二是遏制耕地闲置、荒芜的措施不够有力。1户村民承包斑竹林田1.9亩,撂荒达3年以上,2023年10月,村上对该田整治后,仅三分之一的面积达到耕种条件并种上了玉米,其余面积仍处于撂荒状态。三是动态巡查机制落实不到位,农房未批先建。审计抽查发现3户村民向镇政府申报建房时,地基或一楼主体已完工。
3.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镇村干部对秸秆焚烧工作重视不够,个别农户仍然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审计实地抽查发现,部分村社村民焚烧秸秆后,地块内留有黑斑;1户村民正在焚烧油菜秆,并产生了大量的浓烟。
六、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审计机关立足经济监督定位,聚焦权力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2023年9月以来,共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5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4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1件。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压紧压实部门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精准度。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力度,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制定政策、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党政机关一般性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避免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维护经济社会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投资项目监管。项目主管部门要注重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严把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关口,严控工程变更及增加项目投资额,增强投资概算约束力。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规范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控建设成本,加强对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财政部门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及财政评审工作,科学、有序安排项目建设预算资金。
(四)进一步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落实、部门主责、审计督促的整改工作机制,全面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底、整改抓到位。深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内容和巡视巡察事项范围,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及督促整改不力的,由审计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乡镇、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县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依法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仪陇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