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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400878708X2/2024-000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仪陇县水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4-01

​关于加强水库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02 | 来源:仪陇县水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仪陇县德运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水库是重要的生活、生产和生态水源,近年来不当养殖、违规生产经营,在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乱建、乱占、乱堆、乱采问题时有发生,导致部分水库水质不佳,水生态环境和水库效益受到极大影响。水库水质及库区生态环境的管理与保护是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是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的关键环节。根据《南充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水库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南水〔2024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工作开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水库管理单位(或产权单位)是责任主体,要坚决遏制不合理开发利用,严禁违规侵占水库水域,防止人为活动对水体的侵害。

(二)产权归属原则。按照水库产权与规范养殖、经营行为相统一原则,水库产权单位为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直接责任单位,水库产权不明晰的,由当地政府负责。

(三)依法行政原则。水库水质管理和保护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湖库环境保护防治水质污染的通知》(川办函〔2007214号)以及《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库水质管理与保护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4144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监督,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同时要积极配合环保、住建、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水库养殖、经营活动,保护水库水质及周边水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各乡镇(街道)、水发公司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重要水库水质按功能全部达标(生活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水库水质不低于III类,工业、灌溉用水水源水库水质不低于Ⅳ类);中型及以上水库四乱问题基本整改完成;小型水库四乱问题根据地方实际制定问题清单,常态化规范推进。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摸清问题底数。即日起至430日,组织力量全面开展自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并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

(二)狠抓问题整改。430日至1130日,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整改销号,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加强执法、再添措施,确保年底问题清零。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于202453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中型及以上水库四乱问题于20241130日前基本整改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水务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在各乡镇(街道)、水发公司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四、重点任务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全覆盖的同时又要把握关键环节,重点聚焦以下问题。

(一)禁止擅自提高水库蓄水位、扩大水面开展不当养殖,影响水库运行和度汛安全。

(二)饮用水源和备用水源水库禁止肥水养鱼和网箱养鱼,其余水库禁止肥水养鱼并严控网箱养鱼规模,网箱面积不得超过水库正常库容时水面的千分之一,严格控制饲料饵料等的投放,不得污染水体,确保水库水质达到规定标准,推广人放天养。

(三)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家畜家禽养殖,禁止向水域排放超过国家和省标准的污水,禁止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尾矿,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

(四)禁止在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五)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源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建筑、开矿等活动。

(六)积极防治库周水土流失、水葫芦等特殊水生植物恶性蔓延,确保不影响水体水质和水库运行。

(七)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乱建、乱占、乱堆、乱采等四乱现象的清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水发公司要跟进宣传引导,加强对水库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培训教育,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按照重点任务认真排查,建立自查台账(见附件),于430日前将自查台账(电子表格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43546737@qq.com,联系人:黄川松(18011445164


             仪陇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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