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仪府规〔2024〕2号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收范围
仪陇县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二、税额标准
一级土地10元/平方米,二级土地8元/平方米,三级土地4元/平方米,四级土地2元/平方米,五级土地1.8元/平方米(具体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仪陇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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