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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2-0016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仪陇县立山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2-07

仪陇县立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立山镇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26 | 来源:仪陇县立山镇人民政府

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各驻镇有关单位:

现将《立山镇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专项整治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仪陇县立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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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山镇打击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我镇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强化我镇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保护,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及生态平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范围

立山镇范围内所有河道、水库

二、 工作目标

坚持单位协作、镇村联动、从重从快的原则,开展为期一年的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专项整治。到2023年底,全镇范围内的河道、水库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现象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水域基本杜绝非法电鱼、毒鱼、炸鱼现象,实现全镇渔业生产长效监管、规范有序,促进全镇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村(居)依据河长制工作确定的水域责任范围,落实属地管理,依托综合执法办和派出所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各村(居)召开村民会议发布公告,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对本村(居)范围内从事电鱼、毒鱼、炸鱼或持有电捕器、毒鱼、炸鱼物品的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收缴主动上交的捕捞渔具。

(二)集中整治阶段

    镇综合执法办负责全镇专项整治工作和涉渔执法协调调度。各村(居)依据河长制工作监管体系,明确相关水域监管责任,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对案情较严重、情况较复杂、单独依靠本村居或本单位力量难以有效控制和及时查处的涉渔违法行为,由镇政府负责及时协调调度执法力量,将违法行为整治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

各村(居)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镇河长制办公室要剖析典型,总结提炼,加强面上工作指导和谋划推进,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成效,推进建立行之有效的渔业生态和渔业生产保护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加强工作督察调度。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单位协作。镇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保障相关经费。综合执法办负责全镇打击电鱼毒鱼炸鱼执法工作,强化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规范执法,为本镇依法打击提供法律支持。派出所负责依法处置阻挠、抗拒涉渔执法的人员,直到追究刑事责任。立山镇派出所负责查处生产、销售电捕工具的违法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协同,切实提高整治工作成绩。

(二)扩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召开镇、村各级动员会,坚持正面宣传、申明政令。综合执法办结合实际,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实施〈渔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通过媒体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警示和教育群众,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三)发动群众,强化社会监督。鉴于全镇河道分布点多面广,非法电鱼、毒鱼、炸鱼多在夜间发生且为群众深恶痛绝,应充分依靠群众,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打击非法电鱼、毒鱼和炸鱼行为举报电话:0817-7688007。凡接知情况举报,由河长制属地管理单位先行处置。对接举报后推诿扯皮或玩忽职守的,经查属实,将依照考评方案规定,年终考评时扣除相应分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责任人党政绩处分,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五、处置方案

(一)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的,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罚:

1、无违法所得,后果不严重的,没收渔获物,处2000元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情节一般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3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非法电鱼、毒鱼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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