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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4008786749G/2023-0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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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1-21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1-21 | 来源: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现将《仪陇县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21        


仪陇县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

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正式下达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川建村镇发〔2023207号)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就做好全县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十四五期间,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加强对脱贫人口住房安全的常态化监测,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实施范围

(一)补助对象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以下六类: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自身能力不足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对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但因小型自然灾害等再次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可将其纳入支持范围,但已享受或已纳入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土地增减挂钩、拆迁、地灾避险搬迁等农房建设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同一户成员中有房产登记、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车辆登记(三轮车、摩托车、用于生产生活必要的机动车除外)、缴纳住房公积金、财政供养人员的不予补助。补助对象应是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是唯一住宅的农户。

(二)危房等级认定

危房是指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级(局部危房)或D级(整栋危房)的农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住房安全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建村函〔2019200号)文件,由乡镇(街道)组织县级派驻职能单位逐户开展房屋安全简易评定并提出评定意见。

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镇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

(三)资金补助标准

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自身能力不足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C级危房维修加固为0.5万元/户,D危房新(迁)建为2.2万元/户。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C级危房维修加固为0.5万元/户,D级危房新(迁)建为1.5万元/户。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方式

C级危房:拟改造房屋属局部危险(C级)的必须消除房屋危险性评定中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换瓦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

D级危房、无房户:拟改造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原则上由危改对象自建,对于自建确有困难的拆旧建新对象户,镇(村)可采用统建、代建方式实施,并签订统建、代建协议。危改对象自建必须选取有资质或有丰富经验的农村工匠施工队伍进行建设,确保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维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没有建房意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和自筹资金、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已分户的老人户有义务赡养人的,乡镇(街道)应结合义务赡养人住房情况认定其住房是否有保障,居住在危房的老人应责成其义务赡养人依法依规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二)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建筑面积按照《仪陇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对农村建房面积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待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必须拆除旧房;未执行到位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追回补助资金。

2.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要达到基本抗震设防要求,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鼓励采用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

3.房屋外观:以村(社区)为单位,新建房屋外墙风貌保持用色整体、统一。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

(三)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档案信息系统录入工作,纸质档案由属地乡镇(街道)自行保存,电子档案按要求录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基础支撑平台。所有农户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信息管理。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对乡镇(街道)危房改造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对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县审计局、财政局、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危房改造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规定执行,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应及时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认定及验收人员责任。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应直接拨付到危改对象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账户。不能直接拨付的,在征得危房改造对象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经村委会同意,报乡镇(街道)批准备案方可代领,同时将相关协议复印件存入一户一档资料中。县、乡镇(街道)两级要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对象确认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逐户开展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县残联负责认定农村低收入群体中的残疾人家庭。

(二)系统申报

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基础支撑平台https://hmhn.scsczt.cn/hmhn)进行,对申报对象进行调查、公示、审核、标准计算、标准确认、资格确认后将数据推送到惠民惠农补贴发放系统进行补贴资金发放。资格审批具体办理环节如下:村业务受理村公示乡镇审核乡镇级公示县乡村振兴部门(审批)县民政部门(审批)县住建部门(审批)乡镇竣工验收资金拨付。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开展系统操作培训。

(三)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负责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严格按照2023年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附件1)组织实施,本次下达的改造任务须今年12月底前全面开工,明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

(四)建设管理

所有危房实施改造前,村(社区)必须告知危房改造对象主动拆除或不再居住危房。县住建局、乡镇(街道)要加强危房改造过程中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及时掌握房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若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将所有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五)检查验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1个月内,乡镇(街道)要组织施工单位(建筑工匠)、村民建房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进行全面验收,并建立完整的建设和验收档案。通过竣工验收的,填写《仪陇县农村住房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的,应明确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到位的取消补助资格。

(六)档案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准确、完整的收集整理危房改造对象资料(包括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建立危房改造对象基本情况档案并录入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绩效考核、工作调度、督查落实;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一户一档纸质档案管理;负责协调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以及衔接补助资金拨付;负责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乡镇(街道):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摸底、核实和筛选,坚持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负责危房改造对象的申报;负责认定已分户老人户住房保障;负责组织协调村委会制定统建、代建的具体方案;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和验收;负责危房改造对象一户一档资料收集整理;负责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追回不符合危房改造要求的补助资金。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的身份。

县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身份。

县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以及督促追回资金。

县审计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审计监督。

县自规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按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新拆旧监管工作;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户有无不动产信息进行审查;负责新建房屋选址合法性的审查工作。

县市监局: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工商登记(实际进行经营)进行审查。

县级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积极落实工作职责,全力推动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统筹推进危房改造惠民政策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政策宣传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知晓度,引导农户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不断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

(三)加强监督指导

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制度,强化群众监督作用。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管,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仪陇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乡镇

农村低收入群体(户)

总户数

补助资金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五类人员

维修加固(C级)

新建(D级)

维修加固(C级)

新建(D级)

(万元)

芭蕉乡

2

14


4

20

30.8

板桥乡

3

14

1

5

23

34

保平镇

5

5


1

11

12.2

柴井乡

5

10


3

18

24.1

大仪镇

8

10

2

4

24

28.8

大寅镇

5

16

5

5

31

40

丁字桥镇

8

12

2

3

25

29.6

度门街道办

6

5

1

3

15

17.6

二道镇

8

8


2

18

20.4

凤仪乡

5

10


3

18

24.1

福临乡

9

12

2

5

28

34.5

复兴镇

6

13

3

4

26

32.8

观紫镇

8

12

1

5

26

33.5

回春镇

6

10


3

19

24.6

金城镇

10

10


4

24

28.8

来仪乡

6

8


1

15

17.2

立山镇

6

12


6

24

34.2

柳垭镇

8

10


5

23

30

马鞍镇

5

12


5

22

31.5

日兴镇

9

14


6

29

38.7

赛金镇

6

12


5

23

32

三河镇

5

10


5

20

28.5

三蛟镇

6

12


2

20

25.4

双胜镇

10

12


3

25

29.6

铜鼓乡

8

10


5

23

30

土门镇

12

12


5

29

35

文星镇

12

10


3

25

27.6

五福镇

5

5


1

11

12.2

先锋镇

5

10


5

20

28.5

新政镇

6

10


5

21

29

杨桥镇

5

5



10

10

义路镇

8

15


8

31

44.1

永光镇

8

12



20

22

瓦子镇

5

10


6

21

30.7

思德镇

8

12


8

28

39.6

永乐镇

6

10

2

5

23

30

张公镇

8

12


6

26

35.2

合计

251

396

19

149

815

1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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