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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400878871XR/2022-0116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仪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6-01

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S304仪陇县土门镇过境(华江至将军)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时间:2022-06-01 | 来源:仪陇县人民政府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S304仪陇县土门镇过境(华江至将军)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S304仪陇县土门镇过境(华江至将军)段改建工程项目需要,拟征收土门镇部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6877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S304仪陇县土门镇过境(华江至将军)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S304仪陇县土门镇过境(华江至将军)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7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S304仪陇县土门镇过境(华江至将军)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S304仪陇县土门镇过境(华江至将军)段改建工程项目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勘测定界图)

3.S304仪陇县土门镇过境(华江至将军)段改建工程项目土地现状分类面积表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261

附件

S304仪陇县土门镇过境(华江至将军)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S304仪陇县土门镇过境(华江至将军)段改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S304仪陇县土门镇过境(华江至将军)段改建工程项目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仪陇县土门镇将军农村社区1245组,华江农村社区23组,火风村8组,文昌农村社区456组征收土地总面积10.6877公顷。其中,农用地9.6721公顷(其中,耕地7.0132公顷,园地1.1260公顷,林地1.1231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4098公顷)建设用地0.9876公顷、未利用地0.0280公顷(详见土地现状分类面积表)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南府函〔202097)《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仪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仪府函〔2022277)确定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减半执行。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安置方式

1.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规定执行。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2.农民村民住宅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本次安置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的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三、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仪陇县人民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仪陇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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