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土地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因仪陇县人民政府实施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建设,拟征收柴井乡、新政镇部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仪陇县柴井乡太平庙村1、2组,黄氏祠村集体、1、2、3组,尖山坝村6、7组,张爷庙村1、2、3组;新政镇金鸡山村4组,梅子垭农村社区5、6、8、9组,三清村1、2组,三条沟村2、4、5、7、8组,狮子社区集体、1、2、3、5、6、8、9、10组,朝阳桥村1、2、3、5组,亮垭村2、3、4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117.353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仪陇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依法婚嫁、生育的除外)、分户、房屋交易手续、营业执照等,禁止翻(扩)建、装潢房屋、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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