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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400878871XR/2022-013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仪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9-20

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土地的预公告

时间:2022-09-20 | 来源:仪陇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因仪陇县人民政府实施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建设,拟征收柴井乡新政镇部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仪陇县柴井乡太平庙村12组,黄氏祠村集体、123组,尖山坝村67,张爷庙村123;新政镇金鸡山村4组,梅子垭农村社区5689组,三清村12组,三条沟村24578组,狮子社区集体、123568910组,朝阳桥村1235234,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117.353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示意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仪陇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依法婚嫁、生育的除外)、分户、房屋交易手续、营业执照等,禁止翻(扩)建、装潢房屋、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或用地红线图)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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