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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2400878871XR/2022-0134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仪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10-16

仪陇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国道G244(仪陇油神庙)至阆中二龙公路连接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时间:2022-10-16 | 来源:政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20228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4(仪陇油神庙)至阆中二龙公路连接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841号)批准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1205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道G244(仪陇油神庙)至阆中二龙公路连接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交通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

被征地村(组)位于仪陇县观紫镇、先锋镇和三蛟镇13个村(社区),总面积16.1205公顷〔其中:耕地7.854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6439公顷),园地0.1573,林地7.6493公顷,其他农用地0.3222公顷,建设用地0.1372公顷〕,具体范围见附图。

四、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和《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仪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仪府函〔202027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社会保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国道G244(仪陇油神庙)至阆中二龙公路连接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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