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国道G244(仪陇油神庙)至阆中二龙公路连接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2022年8月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44(仪陇油神庙)至阆中二龙公路连接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841号)批准我县征收集体土地16.1205公顷为国有土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道G244(仪陇油神庙)至阆中二龙公路连接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交通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面积、范围及现状
被征地村(组)位于仪陇县观紫镇、先锋镇和三蛟镇13个村(社区),总面积16.1205公顷〔其中:耕地7.854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2.6439公顷),园地0.1573,林地7.6493公顷,其他农用地0.3222公顷,建设用地0.1372公顷〕,具体范围见附图。
四、补偿安置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0〕10号)和《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仪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仪府函〔2020〕27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方式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社会保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的实施。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国道G244(仪陇油神庙)至阆中二龙公路连接道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范围图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