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仪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仪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发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仪府函〔2020〕277号)同时废止。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4:6。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所在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计算。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凡2023年11月1日起申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并实施征地的,按照本次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测算,在3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确保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责,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和听证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截留、拖欠、挪用征收补偿费用的现象发生。
附件:仪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表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