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西南油气田蓬莱气田二叠系茅口组气藏开发先导试验工程(阀室)仪陇段建设项目土地的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等法律法规规定,因新建西南油气田蓬莱气田二叠系茅口组气藏开发先导试验工程(阀室)仪陇段建设项目,拟征收永光镇、大寅镇、板桥乡部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仪陇县永光镇青山村1组,大寅镇川星村5组,板桥乡远景村1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0.2016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附件)。
二、征收目的
西南油气田蓬莱气田二叠系茅口组气藏开发先导试验工程(阀室)仪陇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仪陇县人民政府将组织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依法婚嫁、生育的除外)、分户、房屋交易手续、营业执照等,禁止翻(扩)建、装潢房屋、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略)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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