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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06 18:05 | 来源: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仪陇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18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2456日正式印发,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202331日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17日施行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必然要求。《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在宅基地管理方面作了修改完善,要求将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调整了宅基地审批管理范围,根据土地资源的不同状况,分地域类型对宅基地面积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上限作了规定。因此,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二是规范我县农村村民建房行为的现实需要。严守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制定《办法》,《办法》施行有助于通过规划引领,把严格保护耕地与农村村民合理用地建房需求相统一;有助于完善我县农村用地建房管理体系,强化违法建设防控,改善农村建房特色风貌,助力乡村振兴;有助于积极探索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推进宅基地资源有效利用。

三是加强我县农村村民用地建房管理的重要抓手。202151日我县发布《仪陇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来,全县农村用地建房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面貌得到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违法建设的查处职责不清、规划区内申请建房具体流程不明、农村宅基地闲置荒芜等问题,需要通过制定《办法》规范解决。

二、《办法》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3.《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

5.《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6.《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

8.《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46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包括四个部分。

(一)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宅基地管理与审批的职能职责,便于加强部门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一是明确规划与用地规范。《办法》明确了宅基地“审批原则”申请条件等规范审批管理的要素,从正面规定农村村民申请住房建设用地的肯定条件,从反面规定农村村民申请住房建设用地的否定条件。二是明确申请与审批流程。按照深化放管服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核批准的农民建房审批程序。三是明确建设与管理规范。村民住房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落实“四到场制度,即规划选址到场、开工放样到场、巡查监管到场建成验收到场。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跨行政区域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除外

(三)严格执行计划指标,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上级下达我县农房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工作要求。结合中省市文件精神,立足县情实际,从工作保障、限时审批、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制度衔接、严格问责六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

四、《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办法》自20246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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