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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27 18:50 | 来源: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根据《南充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南财函〔2022419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地价水平,县财政局会同县税务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了《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对仪陇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相应调整。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709号令)《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71号)《南充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南财函〔2022419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24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

三、起草过程

县财政局会同税务局起草《仪陇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后,于2023218日至2023319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财政局、税务局、司法局、自规局、民政局等部门和部分乡镇进行了多次讨论,结合反馈意见多次修订最终形成了《调整方案》(送审稿),根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开展了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并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814日上报市政府审核转报省政府批准。经省政府批准同意,2024520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最终形成《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四、主要内容

《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共三部分。第一部分征税范围,县城、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第二部分税额标准,一级土地10/平方米,二级土地8/平方米,三级土地4/平方米,四级土地2/平方米,五级土地1.8/平方米第三部分执行时间和有效期,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47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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