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仪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我县目前执行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2020年省政府批准实施的。为进一步 规范我县征收集体土地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顺利实施,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安排下, 2022年6月启动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2) 243号) 等相关文件及规范开展。
二、修订过程
政府组织工作力量,广泛深入地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做好有关基础资料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仪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初步成果,初步成果先后通过市级、省级技术审查,按照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社会公示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后报市级汇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通过后报省政府审批。南充市仪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已经省政府于2023年9月28日以川府函(2023) 222号批准同意。
三、主要内容
该标准于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发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仪府函[2020] 277号)同时废止。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构成比例为4: 6。
全县共划定3个征地区片:Ⅰ区片综合地价39500元/亩;Ⅱ区片综合地价37600元/亩;Ⅲ区片综合地价359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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