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仪陇县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管控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县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管控形势严峻,未批先建、违规超建的现象突出,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基数较大,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民群众多次投诉举报,反映强烈。为完善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管理体系,严格控制违法建设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仪陇县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管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为使《办法》充分协调、科学、合理以及具有时效性、操作性,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参照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5.《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6.《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
7.《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
三、起草过程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3年8月起草了《办法》,先后多轮次征求县住建、自规、行政审批等15个县级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4月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四、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紧扣仪陇县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管控工作实际,从总则、规划、建设、移交、管理、保障等方面入手,共七章四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建设管控的管理范围,适用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强调建设管控工作应当坚持“部门牵头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主动整改与强力整治相结合,正面宣传与反面教育相结合,源头管理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规划。一是规定建设项目规划应当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的原则。二是明确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建设应当严格履行相关规划建设审批程序。三是要求建立城乡规划、住建等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审查机制。四是规范规划核实认定移交程序,包括函告认定、函复时限、资料移交。
(三)建设。一是明确住建部门在手续审批、项目施工、建筑工程质量等方面的职能职责,要求住建部门每个月对建设项目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台账。二是要求城乡规划、住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每季度开展执法检查。三是细化竣工验收程序,由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四是规定物业交付使用和承接物业需经查验合格。五是要求住建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衔接协作机制,包括案件移送、案件办理、信息共享。
(四)移交。一是明确物业承接查验主管部门和查验条件。二是明确市政基础设施类别,以及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后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养护单位。三是规定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条件。四是细化市政基础设施移交程序。
(五)管理。一是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内履行的监管职责,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装饰装修申报、建设管控巡查、门禁管理三项制度。二是建立城市精细化管理专班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区域的巡查与监管制度。三是规定在检查和执法过程中,发现违建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能职责。四是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城市精细化管理专班可依照《临时管理规约》或《管理规约》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关措施及时制止。五是要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在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时,发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可能发生改变的,应进行现场查验,若现场查验与申请登记材料不一致的,应暂缓登记。
(六)保障。一是强化考核。住建部门加强建筑企业建设管控工作的考核,房管部门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三项制度的考核,城市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建设管控成效的考核,县城区规划区内的乡镇(街道)成立专班加强社区建设管控成效的考核。二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县城规划区内乡镇(街道)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主动参与监督违规装饰装修及违法建设行为。
五、实施时间
2024年9月23日《仪陇县县城规划区内建设管控办法》由仪陇县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自2024年9月23日起施行,至2026年9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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