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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陇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 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 政策解读

时间:2024-09-27 11:35 | 来源: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切实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监管和风险防范,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印发了《仪陇县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试行)》(仪府规〔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36号)南充市农业农村局 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严格执行〈四川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实施办法〉规范开展审批工作的通知(南农函〔202411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及解读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实施细则》制定背景、适用范围、基本要求、基本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规范管理。规定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第三章分级备案、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一是明确土地流转审批的实施机关和具体承办部门二是明确土地流转实行分级审批范围。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100亩以下的纳入日常监管;100亩(含)—500亩(不含)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查审核;500亩(含)以上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单次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在100亩及以上跨乡(镇)、跨县(市、区)、跨市的流转由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审核三是明确审查审核的内容、相关部门审查审核职责四是明确审批程序、申请审批需提交的资料五是规定土地流转的合同管理。

第四章风险防范。一是明确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土地流转日常监管二是规定发包方和受让主体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三是提倡设立履约保证金,用于租地企业(组织或个人)因经营不善可能欠付的土地租赁费和土地租赁到期后的复耕费,防范土地流转风险。

第五章纠纷调处。明确纠纷调处途径和程序

第六章附则。明确《实施细则》相关解释,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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