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仪陇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仪陇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114次(扩大)会议、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办法》解政策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3年12月,县政府出台了《仪陇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仪府办发〔2013〕47号),该办法于2015年、2016年、2021年、2022年进行了修订。2022年,我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印发3个月后,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出台《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号),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出台了《南充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南府发〔2022〕55号),我县的管理办法部分规定已与最新出台的省、市政策文件不相适应。因此结合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实际需要,决定修订《仪陇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南充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修订。
三、修订过程
2023年3月6日,县发改局组织县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水务局、自规局等部门会商《办法》;进行专题研究讨论,拟定了《仪陇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初稿);2023年3月28日-31日,通过印发征求意见稿向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等机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2023年5月25日-6月26日,将《仪陇县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到仪陇县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通过公示期满一个月,未有社会性不同意见和建议,同时,按程序到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向县委政法委备案,完善相关程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
四、主要内容
原试行办法共12章62条,本次保留了27条,修订了31条,删除了4条(第26、31、60、61条),新增了9条,新制定的《办法》共12章67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第二章为职能职责,主要明确项目决策审批阶段,各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能职责;第三章为项目审批管理,主要包含政府投资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及相关程序要求;第四章为投资计划管理,第五章为财政评审管理,主要规范财政评审相关事项及管理要求;第六章为招标投标管理,主要明确招投标相关规定及监督管理;第七章为项目建设管理,主要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第八章为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第九章为项目验收与移交,主要明确项目验收与移交的相关事项;第十章为项目监督管理,主要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各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十一章为责任追究,主要明确违反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及责任追究;第十二章为附则,说明《办法》开始执行时间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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