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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2023第2期

发布时间:2023-02-28 09:00:00
来源: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YILONG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23-2-28                  2               (总号:099

    

政府文件

2   关于实施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加快培育蜀里安逸消费品牌的意见

政府办公室文件

7    关于印发《南充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政府文件

13   关于表扬2022年度物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14   关于印发《仪陇县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18 关于印发《仪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19   关于印发《仪陇县转企升规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9   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19   关于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府工作

20  赵云强同志在全县2022年建筑业发展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重要会议

23  县人民政府第185次常务会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加快培育蜀里安逸消费品牌的

  

府发20238    2023218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要求,大力推进国际消费目的地建设,加快培育具有国际范、中国风、巴蜀韵的蜀里安逸消费品牌,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两端发力,坚持提升传统消费、培育新型消费、扩大服务消费统筹推进,坚持释放本地消费、扩大外来消费、服务全球消费有机衔接,实施以品质供给、品尚引领、品味生活及创建国际一流消费环境为靶向的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加快构建高品质、新时尚、多品味、国际化的蜀里安逸消费品牌体系,助力四川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和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二)主要目标。以规划引导、市场驱动、标准对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聚焦优势特色,突出外向发展,集聚全球资源,优化消费环境。到2027年,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取得明显进展,蜀里安逸消费品牌体系初步形成,全省消费市场规模突破4万亿元,消费品进出口和服务消费贸易额不断扩大,外来消费占比稳步提升,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到2030年,消费规模再上新台阶,消费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取得明显进展,消费市场体系更加完善。四川消费的商业活跃度、市场繁荣度、国际便利度全国领先,蜀里安逸消费品牌价值充分彰显,基本建成具有全球重要影响力的消费经济中心。

二、打造全球消费品质供给集聚地

(三)构建多层次消费中心。完善买全球、卖全球能力体系,推进消费创新发展、下沉扩容,为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建设提供有力的供给支撑。支持成都三城三都建设,创建充分体现天府文化特色和国际时尚魅力的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以德阳、眉山、资阳为重点,做强成都都市圈消费副中心。引导绵阳、宜宾泸州组团、南充达州组团3个省域经济副中心提升消费能级,打造高能级“1小时消费圈,培育建设消费创新发展引领县。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设放心舒心消费各类示范单元,定期开展四川省放心舒心消费环境监测评价,推进放心舒心消费城市创建。

(四)培育消费新场景。编制实施消费新场景5年培育计划,到2027年全省打造200个生态绿色、创新融合、多元包容的蜀里安逸消费新场景。赋能特色产业和文化旅游资源,塑造一批商旅文专线和网红打卡地。打造一批餐饮、会展新消费场景,构建吃川菜、喝川酒、品川茶的餐饮服务新体验。发展线上线下互动的沉浸体验消费新模式,打造数字生活体验区。促进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私域电商、保税仓直播等新业态健康发展,建设直播电商之城,推进川货寄递工程,形成新电商消费营商高地。促进互联网+社会服务、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五)创新消费聚合平台。在常态化推进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建设基础上,发挥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集聚国内外优质消费资源,畅通双循环消费渠道的引领带动作用,突出品质消费、绿色消费、友好消费,搭建全球消费品展示、多元消费文化鉴赏、国际消费供应链合作三大平台。聚焦新消费、新动能的多元融合与赋能提质,探索构建消费促进平台评价指标体系,省市县合力打造一批特色消费促进平台。

(六)打造标志性商圈。分类分层打造世界级、都市级、区域级商圈,促进提升蜀里安逸消费品牌的显示度和影响力。以春熙路、交子公园等为重点,建设品牌云集、潮流引领、数字赋能的世界级地标商圈。依托成德眉资同城化、内自同城化,建设一批功能完善、业态丰富的都市级标志商圈。支持重要节点城市打造区域性特色商圈。放大宽窄巷子国家级示范步行街标杆效应,新认定一批省级改造提升试点步行街。

(七)扩大全球消费品进出口。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等重大机遇,加快建设一带一路进出口商品集散中心(四川)、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川货海外展示展销中心。加大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消费品进出口。发挥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政策叠加效应,推广前店后仓+快速配送模式,扩大保税进口备货。持续打造中国(四川)出口商品世界播品牌活动,构建以海外仓为节点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深入实施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

三、培育全球消费品尚引领创新地

(八)加快发展首店经济。支持首发首秀首展,完善首店经济产业链,提升首发经济活跃指数,打造全球新品天府首发季旗舰平台,强化蜀里安逸消费品牌的新品支撑。重点引进全球性、全国性、区域性品牌首店,完善消费品牌矩阵,加快消费业态迭代。对接国内外头部新零售品牌,大力引进时尚快消品、轻奢品类等零售消费品牌,形成消费标杆效应。支持反向定制、柔性制造、个性化生产,培育细分领域小而美国际品牌,打造全球爆款产品。

(九)打响老字号国货潮牌。引导老字号企业数字化转型,创新升级产品和服务,建设国潮消费集聚区,在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建设中彰显国风蜀韵的新内涵。支持建立老字号传承创新协会,促进老字号加强同国际标准接轨,充分衔接国内消费需求,增加中高端消费品国内供应。推动老字号企业在特色商圈、步行街、旅游景区、机场口岸、中医药街区等地设立旗舰店、体验店和专区专柜。加快推进老字号数字博物馆建设,支持老字号企业建设各类展览展示馆、博物馆。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管理和保护,支持更多产品纳入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名录。

(十)创新发展会展经济。积极发挥国际会展在全球消费时尚中的风向标作用,拓宽蜀里安逸消费品牌推广渠道。支持成都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会展之都,发展数字会展和绿色会展,提升国际参展商和专业观众的比例。承接举办国际性展会活动,支持培育地方特色会展品牌,到2027年,全省通过国际展览联盟等国际认证的展会数量达15个。持续做亮西博会、科博会、农博会等国家级机制性展会,提升糖酒会、茶博会、酒博会、智博会(IGS·数博会)、世界川菜大会、药交会等市场化办展水平,积极引进国际知名会展企业,提高办展实效。

(十一)塑造世界级旅游精品。进一步释放文旅对牵引外来消费的动能,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推动形成安逸四川文旅品牌与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同质同源、联动互促的品牌建设新格局。构建快旅慢游综合交通网络体系,推动引客入川,发展游川专列。打造三星堆金沙、九寨沟黄龙、大熊猫、都江堰青城山、峨眉山乐山大佛等重点文旅品牌和文旅走廊。推广天府之国”“安逸四川”“熊猫家园”“古蜀文明等形象品牌。持续开展天府旅游名县、天府旅游名牌建设,打造高品质旅游景区。

(十二)引领国际文化潮流新风尚。建设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塑造国际文化品牌标识,开发手游等文创周边产品,开展文化授权交易,通过彩灯+”“三国文化+”“三星堆+”带动演艺、非遗、武术等传统文化出海,助推蜀里安逸消费品牌标识及相关产品走出去。推动传统文化和全新科技元素融入创意设计产业,提升传媒影视、动漫游戏、音乐演艺等产业发展水平,发展云剧场、云节庆、云演出等演艺演出新模式。丰富时尚文化中心载体,打造长期性、常态化时尚作品发布及展览展演平台,积极承接国际时装周、新品发布会等潮流活动。鼓励文化文物单位依托馆藏文化资源,开发各类文化创意产品,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十三)激发汽车消费新动能。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加快建设汽车全生命周期产业发展先行区。重点引导传统经典车、汽车赛事、汽车旅游、汽车文化、汽车改装、汽车金融、二手车交易等汽车后市场领域创新发展。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规模、深化二手车出口试点,优化保税展示、海外采购、车辆检测、合规性整改、售后服务等综合管理,鼓励通过互联网新技术、外贸新业态等模式创新规范发展二手车出口,增强服务国际消费能力。积极培育汽车直播、汽车电商。打造318国道等热门自驾线路及高品质自驾营地。推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双智协同发展,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四、建设全球消费品味生活宜居地

(十四)打造全球美食荟萃地。以川菜为主要载体,打响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实施名菜、名厨、名店天府三名品牌培育工程,推出一批天府名菜体验店和天府名店,在海外认定一批川菜全球形象体验店,提升川菜全球吸引力和美誉度。开展川派餐饮国际交流对接活动,吸引国际知名餐饮品牌来川发展。支持成都建设国际美食之都,促进不同菜系、多元美食文化在川交融发展。加强与知名餐饮评价机构合作,向全球推广四川餐饮品牌。实施味美四川数字化推广行动,开展餐饮数字化培训,打造天府三名线上专区。推广川茶品牌,打造富有文化特色的品茗场景。

(十五)培育夜天府经济品牌。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拓展夜游、夜食、夜展、夜秀、夜读等夜间经济业态,丰富夜间消费新场景。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夜间经济,点亮夜游嘉陵江”“东坡醉月地、自贡灯展等夜间消费特色品牌,打造一批富有烟火气、新体验的夜间经济集聚区,丰富蜀里安逸的夜间消费体验。探索建立夜天府经济指数,提升城市综合配套保障水平,优化完善重点商圈、旅游景点夜间交通线路。

(十六)提升康养体育消费。加快发展中医药治未病,提升药养”“食养等特色养生养老服务,拓展阳光康养、森林康养、中医药康养等旅居养老服务,建设以成都为中心的国际老龄消费中心,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新型养老服务产业集团,塑造四川养老服务品牌,丰富蜀里安逸的养老消费体验。发挥医美、牙科等专科特色优势,打造成都医美之都、资阳中国牙谷。推动设立医美商品进口口岸,争取成都获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医美)试点。强化成都国家体育消费试点城市示范引领,挖掘体育消费潜力,办好大运会、世界运动会等国际性赛事,举办马拉松、自行车赛等群众参与度高的活动,打造星级体育服务综合体。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实施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提升供给水平。

(十七)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为蜀里安逸消费品牌注入绿色内涵。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深入推进绿色商场创建。畅通废旧家电家具等回收渠道,支持建设标准化回收站点、绿色分拣中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园区(基地)。鼓励发展循环消费,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推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五、创建国际一流消费环境高地

(十八)创新国际消费制度体系。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特色服务贸易出口基地等国家级开放平台,开展消费制度创新,推动消费领域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标准国际规则,加快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服务标准体系、政策制度体系。用好全国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入推动强化竞争政策工作,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设免税店、口岸免税店、离境提货点。优化离境退税服务,促进国际消费便利化。

(十九)提升入境消费便利性。推动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在川渝更大范围联动,进一步促进外籍人员商务活动,扩大旅游消费规模。对参加国际展会、文化、赛事活动、团队旅游、健康旅游等入境人员提供出入境和消费便利,进一步释放签证便利政策红利。推动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网上办。提升跨境支付便利化水平,增加外币兑换服务点,完善外卡收单受理环境和支付便利度,打造多语种服务示范场景。优化入境游客消费维权机制,开通入境游客维权绿色通道。支持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有条件的区域探索建设天府国际消费专区。积极发展国际学校、国际一流医院,打造高品质国际化社区。

(二十)打造内陆开放门户枢纽。发挥成都天府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两场一体优势,拓展国际航线,增加国际航权,打造面向全球的中枢轮辐式国际枢纽机场。加强中欧班列、沿江班列、南向班列的战略衔接,布局建设中老班列物流节点城市。推进泸州港、宜宾港开放一体化发展,支持发展国际道路运输(TIR),深化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推动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建设,促进跨境数据流动。充分发挥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水果、肉类、植物种苗等进境特殊商品指定监管场地功能。

六、加快促进消费恢复发展

(二十一)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着力提振消费,推动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聚焦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等特困行业消费服务市场主体,重点围绕减税退税降费、房租减免等政策执行情况,适时开展消费政策落实专项督导行动。大力促进消费复元活血,支持各地围绕餐饮、零售、文体旅、康养等重点领域发放消费券。鼓励购买新车、二手车置换新车、报废旧车购买新车、购买绿色智能家电家装产品。鼓励有条件的电商平台企业、二手车经销企业、餐饮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各地出台政策推进转企升规工作。

(二十二)推动金融助力消费。推动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汽车金融公司积极展业,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丰富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推出个性化金融产品。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提高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得性。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农村商贸流通和居民消费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保险公司针对消费领域提升保险服务,着力发挥在川保险法人机构优势,聚焦群众养老教育就医需求,定制开发保障产品。规范互联网平台等涉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收费行为。强化服保贷”“天府科创贷”“文产贷”“体育贷等特色信贷支撑,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和个人消费信贷成本。

(二十三)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消费促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因时因势优化疫情防控措施,认真落实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举措,保障好群众的就医用药。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更好满足全省人民巴适安逸生活的消费需求。强化底线、极限思维,完善极端条件下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体系,加强基本生活必需品监测预警,深化区域联保联供机制,建设省级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调度平台。

七、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培育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规划布局、重点项目、重大改革及政策举措。各市(州)要完善相应机制,制定配套方案。加大正向激励和逆向约束,对在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培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表扬。

(二十五)强化政策要素保障。重点支持消费创新发展引领县、消费新场景、特色消费促进平台等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基建、新流通、新消费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强化新消费载体用地用房保障,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供地模式创新,鼓励相关设施融合集聚建设。扩增人力资源就业收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稳定增收渠道,提升居民消费能力。适当增加公共消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十六)推广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全球标识。充分依托大熊猫全球美誉度,提升蜀里安逸消费品牌国际影响力。强化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专属形象(IP),举办全球消费创新天府论坛,发布熊猫价值榜。链动国际知名消费节庆活动,深化与全球会展30强合作,扩大国际熊猫消费联盟朋友圈,发挥使领馆、国际友城、国际经贸组织、跨国企业和海外华人华侨的桥梁纽带作用,讲好蜀里安逸消费故事。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战略协同,联手打造富有巴蜀特色的区域消费品牌。

(二十七)建立国际消费环境评价体系。顺应促进双循环、构建新格局要求,探索建立与三品一创消费提质扩容工程实施相适应的指标评价体系,持续推进服务零售额测算工作。探索开展蜀里安逸标准认证,定期开展国际消费环境监测评估,发布蜀里安逸国际消费竞争力年度报告。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府发〔20235    20232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41号)精神,规范我市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南充市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及其管理,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应遵循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第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包括买卖、交换、赠与、出资以及司法处置、资产处置、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或分立等形式涉及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作物所有权一并转移。涉及房地产转让的,按照房地产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地产转让相关手续。

第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外,还应符合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条件。

第六条 以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参照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关规定,不再报经原批准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机关批准;转让后,可保留为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或直接变更为出让方式。

第七条 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转让双方可持转让合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报不动产转移登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查验,对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交易、不符合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未达到交易条件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八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需报经市、县(市、区)政府同意,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同意转让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场所公开交易。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办理有偿使用手续。

第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在交易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依法办理预告登记,待开发投资达到转让条件后,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凭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向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相关手续。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十条 闲置土地处置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权利人应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补充合同,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

第十一条 土地转让后,划拨决定书或有偿使用合同、相关登记文件等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受让人应依法履约。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的使用年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十二条 转让中涉及原土地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用途不一致的,原则上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一用途,在完善相关手续后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确实无法统一的,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按照原证书登记用途分别注明,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已批准用途。

第三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或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十四条 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或转租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偿使用合同约定。

第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准予出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宗地长期出租,或部分用于出租且可分割的,应依法补办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手续。

第十六条 建立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收益年度申报制度,出租人须在出租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依法向自然资源部门申报并缴纳相关收益。出租人依法申报并缴纳相关收益的,不再单独办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批准手续。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土地收益缴纳标准及征缴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依法确定。

第四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第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作为抵押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作抵押的,应当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第十八条 以出让、作价出资(入股)或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设定抵押权,划拨土地抵押权实现时应优先缴纳土地出让收入。

第十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办理不动产抵押,涉及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须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和合同约定。

第二十条  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与土地一并依法抵押。

第二十一条  不以公益为目的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领域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将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构筑物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抵押实现后,所融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运营,确保原有经营活动持续稳定,确保土地用途不改变、利益相关人权益不受损。

第五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转让

第二十二条 经申请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并报经市、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同意的,可以办理宗地分割、合并转让登记:

(一)宗地分割、合并转让,应有利于土地开发利用;

(二)拟分割、合并的宗地应当权属清晰,且已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分割、合并后的地块应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符合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以及安全等要求,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

(四)宗地分割、合并转让应以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不得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已建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分割转让的,不得影响产业链延续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项目配建的行政办公楼、生活服务设施等不得单独分割转让。

第二十四条 宗地合并时,合并前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且合并后宗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使用权人可选择保留划拨性质或依法按程序调整为出让性质。使用权类型包含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类型的,原则上统一办理为出让。在不超过宗地合并后土地用途法定最高年限下,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意愿,按照合并前任一宗地的终止日期修正土地出让年限;除工业用地外,也可以申请续期至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第六章 交易监管

第二十五条实行交易+登记一体化服务。市、各县(市、区)可以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有的平台或自行指定机构作为城乡统一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汇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信息,提供交易场所,办理交易事务,逐步推进线上交易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要进一步落实交易+登记一体化的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服务规定,实现交易申请、审批办结最多跑一次,优化城市营商环境,提高测评满意度,在价款缴纳、税费缴纳上实现收益税收辖区和属地管理有序化。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与法院的对接,建立完善涉地司法处置会商机制。法院生效裁判涉及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案件,自然资源部门认为与现行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应当向法院出具书面建议意见书,如法院仍要求执行生效裁判的,按法院的生效裁判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加强涉地资产处置工作衔接,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国有资产处置时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应征求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并将宗地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加强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地产交易管理的衔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等主管部门应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地产转让、出租、抵押等信息建立互联共享机制。

第二十九条 为保障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健康发展,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加强对土地及房地产价格评估、不动产登记代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和指导,按规定建立失信中介机构的惩戒和退出机制。

第七章 附

第三十条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主动加强政策研究,细化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配套措施和操作细则,激发用地权利主体入市交易的积极性,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三十一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土地二级市场相关规定,坚决打击弄虚作假、损害土地使用权人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严防各种腐败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土地二级市场规范有序。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20234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2022年度物业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的决 定

仪府发〔20232     20232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县级相关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为激励先进、树立典范,提高我县物业服务行业的社会影响力,按照《仪陇县物业管理办法》(仪府办发〔20208号)文件考核要求,表扬行业榜样做出的突出贡献,传播物业服务行业正能量,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文明城市的创建。经县物业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22年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先进集体给予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继续努力。同时希望全县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及从业人员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求真务实,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水平,共同促进我县物业行业取得新的进步。

附件:仪陇县2022年物业管理工作先进集(略)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仪陇县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仪府20233号   2022224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仪陇县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仪陇县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县高考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南充市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市、县、校三级任务清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和育人模式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元特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多样化的发展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着力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国家选才、高校选生、考生选科有机统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选拔高素质人才。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招生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协同育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的关系,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3+1+2”高考改革模式

1.改革时间。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2.改革模式。不分文理科,采用“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 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3.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为全国统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为选择考科目,均在每年6月进行。选择考自2025年起实施,每年组织一次,时间紧随全国统考之后进行。

(二)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类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2.考试科目。合格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14门科目,学完即考,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

3.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考;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考;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不参加合格考,直接认定为具备普通高考资格。选择考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人员。

(三)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制度

1.建立选课指导制度。指导学校结合实际编写《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引导学生理性选择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学科及课程内容。学生选课在合格性考试结束后方可进行,不得在高一年级提前实施针对选考科目的分科教学。

2.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各高中学校要成立学生发展指导中心,把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纳入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和课程开设计划,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学科教师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对学生发展进行系统的规划和指导,引导学生合理确定选考科目。

3.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坚持学生主体、学校主导、分层推进的选课走班原则,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创造条件开好选择性必修课程,积极开发精品选修课程,努力满足学生学习需要;建立完善行政班和教学班并存、班主任和导师制结合的教学机制和育人机制,实现选课、排课、管理、评价智能化管理,提升普通高中学校质量。

(四)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县教科体局、学校要分别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

2.建好学生评价档案。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积极引导学生开展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省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管理平台。

3.完善系列保障制度。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审核、申诉与复议、抽查通报、诚信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纳入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和专项督查内容。

(五)夯实基础能力保障

1.精准摸排问题。县教科体局要会同县财政、人社、编制等部门,对各高中学校基础能力逐一摸排,尤其是要精准掌握经费投入、基础建设、教师配置和教室、功能用房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一校一案,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坚决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科学布局全县高中学校校点,进一步优化高考综合改革环境。

2.保障财政投入。要落实财政教育支出主体责任,完善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按照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要求,在功能教室配套、标准化考场和智慧校园建设等方面,相关部门要实施项目攻坚,挂图作战,以满足选课、排课、管理、评价改革要求。全县选课、排课、管理、评价智能化系统在20234月底前建成;2022年年底前完成县区标准化考点新建、改造升级任务,保障标准化考点的运行维护;普通高中202212月底前配齐实验设备、器材,20238月底前配齐生均图书、计算机等,20248月底前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

3.强化师资配置。全县本着总量够用、结构合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对教师总量缺员和结构性缺员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算编制,通过动态管理、结构调整、县域统筹等措施,分年度设定目标任务,确保在20248月底前生师比达到国家标准,确保选课走班有序推进。配齐县教科研机构、电教教仪站、考试中心高考综合改革专职工作人员。每年8月底前完成当年秋季高一年级拟任课教师新课程新教材培训。

四、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县政府成立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宣传、组织、编制、网信、发改、教育、财政、人社、自规、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文件另发)。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高考综合改革相关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县教科体局和各高中学校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教科体局要统筹抓好方案制定、教学考招,完善高考改革各项配套措施;组织部门要做好普通高中领导干部配备,配齐、配足、配强领导干部,充实高考综合改革力量;编制部门会同县教科体局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配备与改革任务相适应的招考机构人员;宣传、网信部门要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发改部门要优化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适时建立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健全高中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落实改革经费保障;人社部门要落实公办高中学校和招考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高中改扩建规划工作,保障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公安部门要以涉考、涉招、涉稳等工作为重点,依法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行为,处理各类涉考不良信息。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教科体局要聚焦高考综合改革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和协助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电视台、报纸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对高考综合改革进行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缓解社会焦虑。相关部门要及时发现、稳妥处置各类有害信息,严厉打击负面炒作、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高考综合改革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相关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按照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建设任务要求,落实工作举措,夯实条件保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学校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及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审核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仪府办发〔20231    20232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仪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监督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仪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监督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监督,促进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防范廉政风险,推进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87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政府性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统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责任主体。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等结合自身职责负责对建设单位按期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价款核拨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对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结算审核质量实施审计(核查)监督。

第二章结算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归集有关资料,为工程竣工结算做好准备。对隐蔽工程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工程、措施及工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共同参与签证确认,并留存过程影像资料(需有标准计量的参照物)。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期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为28日)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并对递交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当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期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完成竣工结算审核。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一)竣工结算金额在20万元以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核(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有内审或监管机制的,同时送内审机构或主管部门内审)后确定结算价款。

(二)竣工结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资料,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核(若单位或行业建立有内审或监管机制的,同时送内审机构或主管部门内审),建设单位在仪陇县审计局公开采购的造价咨询企业中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核后确定结算价款。

第七条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下列资料:

(一)投资计划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概算批复文件、政府采购备案资料;

(二)财政评审文件及其预算审核书,招投标(政府采购)、评标、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资料;

(三)勘察资料,设计、施工、竣工图纸,施工图审查文件和工程变更资料;

(四)开工报告、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现场签证、设备材料检验、工程质量检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结算等资料;

(五)工程质量验收、项目竣(交)工验收等资料;

(六)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审计机关需关注的其他资料:招标核准文件、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再监督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确定结算价款的,应将竣工结算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交仪陇县审计局,由仪陇县审计局审核后交社会审计机构。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确保竣工结算审核的各项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第三章审核监督

第十条审计机关按照本办法对建设单位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要件审查,对不满足送审条件的及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

第十一条结算审核过程中,若存在竣工结算价款漏报、少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审计机关书面说明原因,经审计机关现场核实并批准后方能补报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受托社会审计机构按委托协议开展竣工结算审核,并配合审计机关对受托社会审计机构纪律执行情况开展回访。

第十三条参建各方对竣工结算审核中工程量价的核对,须在审计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进行,重大问题和争议事项应及时书面提请审计机关协解决

第十四条社会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出具审核报告,结算审核质量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对于送审结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年度内审计机关随机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查监督,送审结算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审计核查监督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纳入县委巡察、专项审计(调查)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内容,坚持凡巡必察、凡审必查,强化整改和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对建设单位未按期完成竣工结算审核,相关监管部门未按要求进行审核把关,或有关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竣工结算审核相关资料的,交由纪委监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对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职责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多计多付结算价款等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故意抬高造价导致多计多付结算价款的,应退回相应款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我县现行文件中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相关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4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转企升规”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仪府办20239    20232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仪陇县转企升

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仪陇县“转企升规”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县经济发展态势,加快推进个转企、小升规(以下简称转企升规)工作,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91号)精神,结合仪陇实际,在2023年集中开展转企升规专项攻坚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的工作安排,践行新发展理念,以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按照盘活存量、拓宽增量、做大总量、提升质量的要求,通过积极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入库入统一批,发展壮大市场主体,增强经济发展的韧劲,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加快形成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全力确保县域经济稳定增长、健康运行。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共计新增规上(限上)企业5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5家以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0家以上、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15家以上、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10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60家以上;确立拟升规培育对象100家以上。

三、工作举措

(一)全面摸排建立两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本部门行业管辖职能作用,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强化税务、市监等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共享,全面梳理摸排行业管辖经营主体,建立行业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库拟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台账(简称两库)。按职责分工,县商务经信局、县住建局分别牵头负责工业、商贸服务业、建筑业两库建设;县税务局定期提供全县经营主体纳税申报信息;县统计局会同行业部门按照行业入库标准筛选出升规入统培育对象,指导建立拟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县市监局把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作为个转企培育对象,纳入拟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台账。各行业部门要按日常排查和部门行政记录资料按月更新维护两库信息,于3581120日前,向县统计局报送拟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台账更新信息。

(二)做好培育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转企升规财政税收扶持、金融支持、要素保障等激励帮扶措施。加强转企升规财金互动政策激励,不断拓展转企升规企业融资渠道,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贴息;加强重点培育企业和新转企升规企业生产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等基本要素保障,支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推行个转企一次办,对符合条件的通过变更程序办理营业证照及行政许可证件,实现一窗受理、一并审核。开展个转企对象跟踪服务,帮助解决个转企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应转尽转。加强转企升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措施的宣传引导,增强市场主体转企升规积极性、主动性,规范转企升规企业经营管理,督促指导企业收集整理经营原始凭证和依法申报纳税,确保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备统计报表能力。

(三)及时申报入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升规入统工作要求,指导达到入统条件的新开业和规下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准备,新开业(投产)达规企业按月申报入库,规下(限下)成长型达规(限)企业在11月前集中申报入库,负责做好入库现场核实、资料初审等工作;县统计局按照入库流程审核上报,待国家统计局批准入库后,指导企业做好统计基础工作,按时依法依规上报统计数据。

(四)加强风险排查。县统计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加强对规上(限上)在库企业以及新入库企业动态跟踪监测,分析研判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精准定位可能存在退规退库风险的企业,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存在退规退库风险的企业名单,行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性地落实帮扶措施,全力稳住在库企业存量,确保升规企业净增量。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仪陇县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及升规入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转企升规攻坚行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组建转企升规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挂帅出征,迅速全面启动、务实高效推进转企升规工作,加强统筹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指导推动工作落地见效。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县商务经信局、住建局牵头负责小升规工作,县市监局负责个转企工作,县统计局负责转企升规业务指导、入库审核把关和情况通报。

(二)加强奖励激励。县财政局、商务经信局、市监局要统筹用好用活省市下达转企升规奖补资金,兑现落实转企升规激励措施。按统计口径对新增纳入联网直报库的规上工业企业(个体)每户8万元,规上服务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商贸业企业每户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奖补资金分三年兑现,第一年按预算金额50%兑付;后两年结合新增经济贡献等因素,分年度按总额的25%进行统筹分配兑付;对个体工商户转为法人企业并成功入库的,另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户。对新升规入统工业、商贸服务业、建筑业企业配置电脑1台。规上(限上)企业退库即不享受上述政策。对每培育新增入库规上(限上)企业的县级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每户分别补助工作经费0.5万元、1.5万元、0.2万元。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统计局要加强重点培育企业投资额、营业收入、纳税申报营业额和开具税务发票额等核心指标的监测,建立相应台账,强化监督检查。县委目绩办要加强转企升规工作督促检查,分季度督查两库维护更新、个转企升规入统工作进度,及时通报转企升规工作情况。

附件:仪陇县规上(限上)企业培育及升规入统工作领导小组(略)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202312    202329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8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三个示范县建设目标,聚焦聚力双十工程,突出保障重点、保护资源、利于发展,严格遵守中、省、市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相关规定,合理调配用地指标,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加强土地市场监管,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稳步推进重点突出、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供地政策,科学安排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好供应计划编制,特别是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含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商品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含医卫慈善用地、供排水及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等)、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和比例。

三、任务分工

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由县自规局牵头,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共同编制,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全县土地出让专题调研,调查分析全县土地供应能力,对年度用地需求量进行预测,确定2023年供应宗地的用途、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收集整理全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组织编制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报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并上报市自规局备案。

(二)县发改局:负责2023年度重点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的确立和立项工作。

(三)县住建局:负责申报已建未供、在建未供及2023年度新增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需求。

(四)县房地产服务中心:负责申报已建未供、在建未供及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

(五)县交通局:负责申报已建未供、在建未供及2023年度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六)县经开区:负责申报已建未供、在建未供及2023年度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七)县水务局:负责申报已建未供、在建未供及2023年度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八)县教科体局:负责申报已建未供、在建未供及2023年度教育项目的用地需求。

(九)县卫健局:负责申报已建未供、在建未供及2023年度医疗卫生项目的用地需求。

(十)乡镇(街道):负责申报已建未供、在建未供及2023年度新增的场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含商住用地)。

(十一)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土地权属来源情况,负责申报2023年度本部门、本单位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研究,详细摸排(特别是2009年以来占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已建未供、在建未供项目用地),并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见附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3213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及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电子版表格报送至县自规局,逾期未报视为无用地需求。

附件: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略)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关于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仪府办202316    2023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报批质效,全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用地报批范围

(一)申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范围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1.军事和外交用地;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用地;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5.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用地;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二)可以申报集体农用地转用审批范围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村建设用地。

二、明确建设用地报批程序

(一)编制年度建设用地报批计划

1.年度计划申报。由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业主)负责,原则上在每年1130日前向县自规局申报次年度建设用地报批需求,并提交经县政府领导签批同意的土地报批申请书及项目用地红线图。

2.年度计划编制。由县自规局负责,收集汇总年度项目用地报批需求,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编制次年度建设用地报批计划,于当年1231日前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3.年度计划外追加项目申报。由项目业主负责向县政府书面申请建设用地报批,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由县自规局纳入年度建设用地报批计划。其中:630日前签批同意的,补充列入当年建设用地报批计划;之后签批的,纳入次年度建设用地报批计划。

(二)分类实施报批计划

1.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征收报批。由县自规局负责,根据审定的年度计划,落实专业技术服务单位,会同项目业主,按以下步骤开展工作。

1)分解目标任务。由县自规局负责制定报批工作责任分解表,分项目明确申报资料清单、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书面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准备申报资料。

总体进度安排。在每年930日前完成年度计划组卷上报任务(其中,3月底前完成组卷上报不低于10%630日前完成组卷上报不低于50%930日前组卷上报100%)。

各环节时间安排。1月,项目业主负责锁定用地报批红线、申报建设用地预审、项目立项、并全部提交用地报批申报资料,县自规局同步启动指标争取工作,项目确定后,立即启动建设用地报批前期工作、林地审核、违法用地查处等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计划报批用地前期工作、社保资金测算和预存、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等工作,对符合组卷上报要求且报征指标到位的项目,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不分项目级次,优先组卷上报;4月起至9月底止,全面组卷申报征收审批,根据指标到位情况,不分项目级次,陆续组卷上报;10月起,积极跟踪审批进展,继续提交补正资料、办理缴费,争取尽快取回批文。

2)准备提交前期资料

申报建设用地预审。项目业主在申报县发改局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前,必须锁定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红线,由县自规局出具用地预审意见。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由县行政审批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提交项目申报资料。由项目业主负责将锁定的项目建设用地报批红线和业主应当提交的其余申报资料全部提交县自规局。

同步开展前期工作。一是县自规局会同相关乡镇(街道)依法按程序开展土地报批前期工作。二是完成报批前期工作后,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完成社保资金测算、预存工作。三是由项目业主负责,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配合,按照县自规局执法核查意见,将报批用地范围内存在的违法用地(土地、林地)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四是由县自规局负责,项目业主配合,根据林地指标到位情况,按计划开展林地审核工作。五是由县自规局负责,项目业主配合,积极向上争取匹配规划指标、年度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林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等指标(其中:年度计划指标原则上保障工业用地、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增减挂钩指标原则上保障经营性项目用地报批)。

3)组卷申报征收审批。由县自规局负责对项目业主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组卷,编制一书四方案等申报资料,开展内业审查、外业现场核查。

对审查通过的,按先到先得的原则,不分项目级次,根据指标到位情况,优先组卷上报审批;

对审查不通过的,由县自规局负责通知相关项目业主补充材料(其中,首次补正时间为5个工作日内,第二次补正时间为2个工作日内,第三次补正时间为1个工作日内)。

4)缴纳报征费用。收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后,县财政局在收到县政府领导签批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

5)实施征收补偿。收到征地批复后,由县自规局负责,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单位配合,依法按程序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2.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报批

1)明确工作主体。采取项目业主负责制,由项目业主负责分解下达年度报批工作任务,落实土地报批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县自规局争取各类报批指标、缴存社保费用、缴纳报批费用等,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按计划实施报批,县自规局负责业务指导、工作协调。

2)明确工作目标。原则上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确定的项目建设用地组卷上报工作(其中,当年630日前完成组卷上报不低于50%11月底前完成组卷上报不低于100%)。受前期工作制约、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和各类指标制约的项目,组卷上报时间最迟延长至12月底前。逾期,纳入次年度报批计划。

3.乡村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报批(农村村民住宅占用农用地的除外)

1)组卷报批责任。由县自规局负责,分解下达年度报批工作任务,落实专业技术服务单位,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项目业主,按计划实施用地报批。

2)组卷报批目标。原则上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用地组卷上报工作(其中,当年630日前完成10%1030日前完成100%)。受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各类指标制约的个别特殊报件,组卷上报时间最迟延长至11月。逾期,纳入次年度报批计划。

3)报批工作步骤。参照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报批工作程序实施,由于不涉及土地征收,不涉及开展土地报批前期工作程序,不预存社保费用。

三、明确建设用地报批职责分工

(一)县自规局。负责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做好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建设用地报批计划编制、批次用地报批各类指标保障(包括实施土地开发整治、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增违挂钩等工作),负责用地预审、用地审查报批、林地审核报批及违法用地查处,负责组织建设用地征收报批前置工作及批后实施工作,负责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掌握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推进项目用地的保障措施,及时主动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配合县自规局及项目业主做好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协议书签订等建设用地报批前置程序、土地征收补偿实施、被征地农民参保等工作,协调处理土地征收补偿信访、行政复议案件。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土地开发整治、增减挂钩、增存挂钩处置、增违挂钩处置等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按前一年度征收补偿费用需求额度安排次年度资金预算,并在预留资金上予以保障。临时增加费用经县委、县政府审定后,纳入预留资金予以保障。

(四)县住建局。负责县城规划区(不含经区开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求申报及相关资料提交工作,协助县自规局做好经营性用地需求申报和相关资料提交等工作。

(五)县人社局。负责测算土地征收报批社保资金需求、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

(六)县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

(七)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办理项目规划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八)经管委。负责经开区建设用地报批需求申报及相关申报资料提交工作。

(九)县司法局。负责开展土地征收报批前期司法审查、征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项目业主。负责申报项目用地需求,负责根据县自规局要求提供建设用地报批各项申报材料及补充材料。负责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协助县自规局向上争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各类指标等工作。

四、建立用地报批联席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规局,负责统筹协调建设用地报批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及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提前谋划工作。各乡镇(街道)及县级相关部门要提前谋划项目,项目规划确定后,要提前准备申报要件,加强用地巡查。县自规局要及时将项目用地纳入日常巡查监管。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取得先行用地手续、未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未办理供地手续的项目,各项目业主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由于违法用地导致项目不能落地的,相关责任由项目业主自行负责。对组卷报批前期工作不实,导致未通过上级审批的,相关责任由项目业主承担。同时,县自规局要加强业务指导服务,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指导项目业主规范提供申报资料及补正资料,确保报件及时通过审批。

   

附件:1.仪陇县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报批工作流程图(略)

3.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报批工作流程图(略)

4.乡村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报批工作流程图(略)

5.批次建设用地征收报批申报资料清单表(略)

6.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征收报批申报资料清单表(略)

7.乡村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报批申报资料清单表(略)



2023217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赵云强同志在行政中心201会议室,主持召开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


一、传达学习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政协第七届南充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学习《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严重地区挂牌集中整治实施办法(试行)》,研究贯彻意见

三、传达学习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意见

四、研究审议《推动全县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奋力实现开门红激励政策措施(送审稿)》

、研究审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送审稿)》

、研究审议表扬2022年度仪陇县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相关事宜

、研究审议《关于规范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研究审议《支持建筑业发展九条措施(送审稿)》《仪陇县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办法(修订稿)(送审稿)》

、研究审议《仪陇县2022年度拟评优秀建筑业企业名单》《2022年度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政策拟发放奖补资金表》

、研究审议河西中部停车场组团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相关事宜

十一、研究审议将补贴期限内县城所售新建商品住房全部纳入购房补贴范围有关事宜

十二、研究审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实施嘉陵江干流吴家坝堤防项目相关事宜

十三、研究审议《仪陇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监督办法(试行)(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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