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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报2022第7期

发布时间:2022-07-30 13:25:00
来源: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YILONGXIAN     RENMIN  ZHENGFU     GONGBAO

2022-7-30                  7               (总号:092

    

政府文件

2     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7    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文件

9    关于印发《仪陇县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9    关于印发《仪陇县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12    关于印发《仪陇县浙川东西部协作项目分红资金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5    关于印发《仪陇县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9    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1    关于印发《仪陇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资格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9    关于加强高温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21    关于印发仪陇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关于关于

重要会议

33    18县人民政府13次常务会议

34    18届县人民政府14次常务会议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府20225     2022729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级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直接投资,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投资补助,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贷款贴息,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托四川省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项目库,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为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管理、监督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第十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风险、投资估算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审批前置手续。

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同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审批部门应当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

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加强资金来源论证审查,强化资金闭环管理。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应当重点评估论证融资方案;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批部门可以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审批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作出决定。可能对市场竞争状况造成较大影响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十六条  由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出具行业审查意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初步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

第十七条  审批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

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审批部门报告,审批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八条  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对纳入本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审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和房屋建筑类改扩建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内容;

(三)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在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通过集中会审等方式并联办理审批手续;

(四)对重大项目,可以提前开展区域评估、项目预审、代办服务、施工准备,推进极速审批、快速开工;

(五)国家和省对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二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省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按照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报批。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二十一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严控债务高风险地区新上政府投资项目。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对于项目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实行代理建设制度,鼓励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

实行代理建设制度或工程总承包的项目,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代建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与项目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相关权利义务,严格执行投资概算,加强资金管理和控制,保证项目推进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批开工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原则上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预算。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确需变更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建设期内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涉及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调增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省发展改革委复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三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当按照联合验收的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其他领域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执行、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目标完成及与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其他情况。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第三十三条  审批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有代表性的已建成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投资决策、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社会效益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后评价结果可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资金安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督导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第三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第三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超越审批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二)对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三)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核定或者调整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

(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五)履行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三)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

第四十一条  项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开工建设政府投资项目;

(二)弄虚作假骗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

(三)未经批准变更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工期实施已批准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四十二条  项目单位未按照规定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10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省其他有关政府投资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遵照本办法执行,若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202257    202278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重要指示精神,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更好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强化产业融合,优化供给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健全治理体系,加大品牌推广,促进共建共享,不断提升巴蜀文化影响力、区域协同带动力、文旅产业竞争力、优质产品供给力和文旅综合支撑力,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协调,融合发展,把全域旅游作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整合要素资源,统筹推进产、城、景融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突出体现地域特色,加强资源环境保护性利用,科学合理开发,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共同提升。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引领,大力完善全域旅游发展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充分激发各地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内生动力,更好发挥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和带动能力。

(三)总体目标。通过深入实施全域旅游建设行动,力争到2025年,3个市(州)、50个县(市、区)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累计80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进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录,全省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旅游经济整体实力和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将旅游业打造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产业、生态绿色产业、富民惠民产业。

二、主要任务

(一)以全域旅游理念优化旅游发展格局。

坚持全域旅游发展理念。优化一核五带十大四廊文旅产业全域布局,构建一核引领、一环带动、两轴发展、四区协同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推动成都文旅经济发展核心与环成都文旅经济带城市群融合发展,打造全省文旅经济新极核。联动川东北文旅经济带”“环成都文旅经济带”“川南文旅经济带建设环盆周山地康养度假旅游带。联动巴蜀文化旅游走廊与茶马古道历史文化走廊,构建四川东西向文化旅游发展轴线;以长征红色旅游走廊串联西南地区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带,构建四川南北向文化旅游发展轴线。建设好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打造以旅游目的地城市为重要支撑的川南文旅经济区。做优文化体验,以山地康养为特色,打造山水文化交相辉映的川东北文旅经济区。立足优良生态,将川西北文旅经济区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高原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以安宁河谷和金沙江沿岸农文旅融合为基础,将攀西文旅经济区建设成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构建城市、乡村、景区旅游协同发展新格局。将城市旅游作为新的增长极,建设一批特色旅游城市、休闲街区。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促进乡村旅游业态创新发展、集聚连片。加快传统旅游景区提质增效,大力发展度假旅游、生态旅游景区。(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

(二)以融合发展为主线健全全域旅游产业体系。

推动融合发展取得新突破。实施文旅融合IP工程,推出一批旅游演艺项目,打造一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验基地、主题文博项目,创建一批国家(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大力培育旅游新业态。打造研学旅行系列IP,创建一批全国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开发体旅融合产品,举办一系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精品赛会赛事,打造南方冰雪运动目的地、国际知名山地户外运动胜地。开发农旅新业态,打造一批乡村旅游景区、休闲农业精品园区、田园综合体等项目,争创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促进工旅融合,建设一批国家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国家工业遗产旅游基地。(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

引导旅游产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有实力的旅游龙头企业,发挥聚集引领效应,引导相关产业向园区集中,提升园区配套能力,夯实发展载体,建设一批标志性、引领性文化和旅游项目。(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以创新型消费为牵引完善旅游供给体系。

大力发展城市旅游。培育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建设一批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实施夜间消费创新行动,推出一批夜游精品,建设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鼓励开发高端医疗产品,打造一批国际康疗中心、高端健康管理机构和医疗保健中心。积极建设科技数字体验馆,发展科技博览、科技主题文创新业态,建设一批科技旅游消费新场景。引导博物馆等场所打造新型数字消费场景,建设一批数字场馆和街区。(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经济合作局)

转型升级乡村旅游。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乡村旅游度假区,打造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出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实施天府乡创计划,推进创意下乡,创新乡村旅游业态。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转化,持续推进天府旅游名牌建设,构建四川特色乡村旅游品牌体系。(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

景区旅游提质增效。深入实施景区对内注重提品质、对外注重美誉度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重点品牌旅游景区业态提升,创新开发数字藏品等数字化体验产品,优化服务供给,打造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构建以森林、阳光康养为特色的自然疗愈度假体系,积极开发中医药观光、疗养康复等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创建一批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推进高原健康氧产业试点建设。(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中医药局)

丰富旅游要素。推出一批体现四川文化特色和浓郁巴蜀味道的天府旅游美食,建设一批网红打卡美食地标。支持建设特色主题酒店,推出一批标杆型酒店企业,推动民宿产业提档升级,打造旅游住宿精品。推动夜市购物发展,建设一批天府旅游名品购物旗舰店,积极引进具有免税牌照的企业,投资建设城市免税店、保税店等购物场所。(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

(四)以便利化为要务优化旅游公共服务。

大力实施交旅融合。提升跨区域旅游交通便捷性,鼓励开通旅游直通车,打通景区最后一公里,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旅游风景道。以服务区+旅游+文化营造出行新体验,建成一批具有四川特色的旅游主题高速公路服务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

加强智慧旅游建设。打造全域智慧旅游平台,加快提升旅游重点区域5G网络覆盖水平,完善智慧旅游设施,创建一批智慧文旅先进县(市、区)和单位。开发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培育一批智慧旅游创新企业,加快建设智慧旅游新场景。(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大数据中心、省通信管理局)

加快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多层级旅游集散中心,优化旅游集散服务网络。完善提升旅游交通标识体系,将旅游标识纳入城市道路交通标识体系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实现设置规范、清晰明确、快速识别。(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

继续推进厕所革命。提升旅游厕所覆盖率,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厕所免费对游客开放。加强新型智慧化旅游厕所建设,推进工作重点由转变,提升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社会化、市场化水平。(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高效规范和引导全域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培育一批旅游服务标准化景区,推出放心舒心消费服务系列标准,打造服务标准化建设标杆。(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以品牌塑造为抓手整合全域旅游营销资源。

加快建设四川文旅宣传推广平台,开展整体营销。强化天府旅游品牌推广,实施安逸熊猫文化IP打造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擦亮叫响安逸四川旅游形象。加强与国际组织交流合作,持续推进巴蜀文旅全球推广计划。联合重庆方面加强巴蜀文化对外交流,构建跨区域联合营销机制。深化与知名旅游平台、新媒体等的合作,加强新技术运用,建立大数据智库,开展旅游市场精准营销。(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六)以提升幸福感为宗旨加强全域秩序与安全建设。

深化文化旅游领域放管服改革。健全文旅市场管理制度,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常态化执法检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加强旅游安全建设。完善旅游安全预警系统和旅游应急救援长效机制,构建政府救助与商业救援相结合的旅游应急救援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严格落实旅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公安厅、应急厅、文化和旅游厅)

树立文明旅游新风。加强文明旅游品牌建设,争创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推动景区(点)等公共场所常态化开展文明旅游宣传,鼓励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七)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保护生态资源环境。

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建立生态资源环境长效保护利用机制,加快文旅资源普查成果科学转化,在保障生态环境及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开展旅游开发用地生态适宜性评价。加强旅游开发过程管理,做好旅游环境容量调控,强化旅游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林草局)

做优城乡环境风貌。积极引导居民参与,开展城镇主干道及公共空间全面绿化美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风貌。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参与旅游业发展,加大农民工培训补助资金统筹力度,完善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优化创业环境。(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八)向深化改革要动力促进全域旅游体制机制创新。

完善全域旅游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专项问题解决会等方式,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域旅游进一步发展。依托智游天府平台,促进旅游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建设旅游统计大平台,实现旅游大数据共建共享。鼓励各地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与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同步推进,深入推进双创联动。(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常态化的全域旅游工作推进机制,推动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活动开展、重大问题解决。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各地要落实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明确时间进度,增添务实举措,抓好创建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鼓励探索实施点状供地,支持重大文旅项目建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推进旅游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融资和并购重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开发适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设立旅游发展资(基)金,对创建成效明显、带动作用显著的县(市、区),加大资金奖励力度。

(三)强化人才支撑。充分发挥国家西部旅游人才培训基地作用,深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文旅企业交流合作,建立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培训联动机制。实施天府文化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民族地区旅游人才培养引进行动,强化相关职业院校建设,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加快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乡村手工艺人扶持力度,培育一批乡村工匠,深入开展乡土人才示范培训。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仪陇县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149     20227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仪陇县生态文明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仪陇县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意见


为巩固我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更好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双十工程决策部署,对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结合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建设三个示范县目标定位,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强化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落实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仪陇。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领,制度保障。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编制完成十四五规划,深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落地、规范有效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二)问题导向,系统治理。对标我县在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方面存在的问


题短板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方位提出工程建设或问题整治措施。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政策,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

(三)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稳步推进碳中和目标举措,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四)群防群控,共建共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机制,强化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投入,加强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管控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营造生态文明建设共建共享浓厚氛围。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为主线,全面落实“34225”(狠抓三大污染治理、加强四大资源保护、抓好两大生态修复、树立两大生态文明意识、健全五大制度体系)工作要求,实现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环境风险安全可控、生态空间持续优化、生态文化更加繁荣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面达到以下指标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40天以上,全面消除重度污染天气,一江三河二库稳定达到类及以上水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合格达标,全面消除土壤环境污染,森林覆盖率达42%以上,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环境应急服务保障体系较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明显增强,三线一单和生态保护区得到有效管控,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成效明显,生物多样性明显提升;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深入人心,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全面提升,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成为时尚。

四、主要内容

(一)三大污染治理行动

1.深入实施水污染治理

1)持续推进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大力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两年攻坚行动,加快城镇雨污分流治理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期及日兴、金城龙泉、马鞍等污水处理厂站期建设,提标升级立山、二道、双胜等7座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站),配套建设(改造)72个城乡生活污水管网350公里以上,确保十四五末全县每天实际收集处理城乡生活污水5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2)强化工业废水治理。根据工业发展情况启动建设河西工业污水处理厂期工程,督促涉废水排放企业对生产加工废水进行预处理并达到纳管要求排入园区市政管网;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监测及运行监管,确保园区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

3)加强农村污水治理。按照《仪陇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治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水和水产养殖废水资源化利用,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仪陇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4)全面落实排水(污)许可制度。强化排污许可和城镇排水许可制度,进一步压实河(湖)长制,全面落实日常巡察护河制度,清理排查整治非法设置排污口,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指导、督促城镇有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申领排水许可证,并按照排水许可要求依法排放污水,严禁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仪陇生态环境局。

5)强化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完成污水处理厂(站)水质水量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县智慧城乡治理中心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全面落实污水处理厂(站)运行情况监督性监测,确保全县污水处理厂(站)规范运行、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县智慧城乡治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2.深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

6)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仪陇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要求,加大水土流失地块的调查评估、分类管控和综合治理,加强思凤溪、绿水河等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00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7)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全面落实化肥、农药零增长,探索农膜回收机制、落实回收义务、推进科学用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率稳步提高,进一步巩固我县农膜科学使用及回收利用成果,实现农膜用量不增加、使用更科学、回收利用率再提高,全县农膜回收利用率稳定保持在80%以上;通过秸秆粉碎还田、肥料化、饲料化、生物物质发电等多种渠道探索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8)实施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加大农村垃圾收储转运力度,提高农村垃圾收集率;新建复兴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改造升级金城、柳垭2座固定式垃圾压缩中转站以及大寅、立山等一批移动式垃圾压缩点,配置垃圾收运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城乡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落实城镇垃圾分类处置,确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对全县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调查、监测和处置,严防垃圾渗漏液污染。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仪陇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9)强化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治理监管。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全链条治理,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加大医疗废弃物、汽修废物、实验室化学药品等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流程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仪陇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经开区管委会。

3.深入实施大气污染治理

10)常态化开展三禁工作。加大城区禁止露天熏制腌腊制品、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祭祀用品的整治;强化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杂物;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文明行动。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11)实施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炮雾洒水降尘频次和范围。严格管控县城中心半径5公里范围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围挡、物料覆盖、雾炮喷淋、湿法作业、进出场道路硬化和出入车辆冲洗等环保措施,全面治理建筑扬尘。加大道路运输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路线运输、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等行为,严格做到渣土车辆未冲洗不上路、未封闭不上路、抛冒抛洒不上路。加强县城周边弃土场规范运行情况的巡查,严格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弃土场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新政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柴井乡人民政府。

12)实施重点行业领域环境问题治理。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全面落实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督促餐饮企业、砖瓦窑厂、嘉陵江流域砂石加工企业及堆码场、商混站点、汽修厂(门店)等行业安装废气净化、烟尘治理等设施设备并规范运行。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后督察,推广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及烟尘排放管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执法监管,取缔黑加油站、黑油罐,着力提高油品质量。

责任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海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二)四大资源保护行动

4.大力实施水资源保护

13)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6个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管控,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持续推进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确保农村居民能够及时、方便地获得足量、洁净的生活饮用水,确保村镇饮用水合格率100%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配合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14)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积极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摸清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空间分布,加强地下水环境基础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基础数据库及重点管控名录,为地下水环境管理、规划实施和决策提供依据。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责任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5.大力实施土地资源保护

15)开展农用地土壤质量管控。强化土壤环境质量风险防控,加强对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污水灌溉区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曾作为固体废物堆放或填埋区域、工矿用地、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场所等农用地块土壤质量监测,对发现的土壤超标情况,进一步开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时阻断污染源。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仪陇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16)严格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及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时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17)严格落实耕地资源保护。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管控,保障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国土安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采取有力举措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盘活撂荒土地使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行有利于防止土壤污染的种养结合、轮作休耕等农业耕作措施,全面落实土壤改良、土壤肥力提升等有利于土壤养护和培育的措施,切实减轻耕地土壤承载负荷。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6.大力实施资源节约利用性保护

18)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推进循环经济生态型工业园区建设,严把高耗能、高排放准入关,加大园区企业技改节能、转型升级,严格落实削减部分企业污染物排放量,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努力发展现代商贸、现代物流、旅游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力争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经开区管委会。

19)落实全民节水行动。严格落实区域用水总量、强度双控制度,强力推进农业节水灌溉、畜牧水产节水养殖、工业节水减排、城乡生活节水等节水行动,从价格、税收等方面进行宏观调控,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节水行动。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管委会、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科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20)统筹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建设用地总量管控,提升建设用地利用强度,盘活城镇存量低效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加强土地供后监管,推广地上地下空间立体开发、土地复合利用、各类行业和产业的节地技术和模式,加快推进技术与机制创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的科技水平,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高于4.5%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7. 大力实施优化生态空间保护

21)加强自然生态空间管控。优化调整朱德故里琳琅山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缓冲区。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保护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确保保护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22)强化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完成河湖岸线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加强岸线管理范围内自然生态资源保护管理,依规拆除管理范围内的非法构筑物,严格执行取水、采砂等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制度,全面划定和落实禁渔区和禁渔期。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仪陇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海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三)两大生态修复行动

8.巩固城乡生态环境修复

23)积极开展全域绿化。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山水林田湖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大力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进一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先后在度门河、陈家河、三清河等嘉陵江支流建设水源涵养林带39公里,沿嘉陵江两岸建设滨江生态湿地公园3200亩,建设嘉陵江绿色生态走廊25公里;常态管护公益林(天然林资源)39.6万亩,营造生态公益林0.5万亩,完成低产低效林改造0.5万亩;扎实推进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巩固森林生态质效,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24)全面落实生态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有效解决土地荒漠化和半干旱状况,科学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治理矿山47座、面积88.32公顷,修复退化防护林0.5万亩,进一步改善县域生态环境状况,确保全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稳步提升。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9.巩固生物多样性修复

25)强化生物物种保护。加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加大鱼类多样性的增养放流行动,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大力推进禁渔、禁猎、禁采、天然林禁伐等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特有性或指示性物种保持率不降低;抓好草地贪夜蛾、松材线虫等检疫性病虫害防控,严防外来物种入侵,确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四)两大生态文明意识行动

10.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意识

26)突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专题培训。把生态文明纳入干部教育体系,抓好党政领导干部教育这个重点,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提高党政领导干部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展工作的本领。通过举办专题班、党校主题班、部门业务培训班等和开展网络在线学习等形式,实现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全员参学。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配合单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27)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加强宣传解读,通过媒体报道、评论言论、理论文章、学习读本、短视频等形式,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等时间节点,举办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委报道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11.全面增强公民生态文明意识

28)引导公民积极践行生态环境行为规范。根据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通过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灵活方式,积极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仪陇。

责任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文明办、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29)积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结合仪陇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让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妇联、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五)健全五大制度体系

30)建立现代环境治理责任体系。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府绿色采购等生态环境制度,深入推进河(湖)长制、林长制等工作,探索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压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目标绩效办。

31)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质量管控体系,依托智慧城乡治理平台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网格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基于现代感知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网络。加强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管巡查,常态化推进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建立红榜奖励、黑榜惩戒的生态环境红黑榜制度,加强环境质量过程监管。

责任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政法委、县目标绩效办。

32)构建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坚持条、块结合,按照行业+属地的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水务等部门按照职责规定依法加强对生态环境违法和犯罪行为严惩重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责任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

33)建立生态环境监督体系。建立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并勇于揭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主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保志愿者等担任生态环境问题监督员,利用公众微信、微博、网络媒体等多方位、多渠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及时处置回应群众来信来电及网上环境诉求,构建完备的监督体系。

责任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人大办、政协办、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民政局、县融媒体中心。

34)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增补必要的环境应急管理设施物品,指导并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按要求编制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仪陇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行动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系统性工程,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全社会、各单位齐抓共管。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对照本方案规定的主要内容及成效指标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增添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完成时限,相关配合单位要主动作为,落实工作力量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完成。

(二)加强宣传引导。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行动是一项增加民生福祉、改善生活质量、践行初心使命的民心工程,各有关单位要将此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广泛运用电视、报刊及新媒体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成效,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行动中来,凝聚更大更强工作力量,讲好生态文明建设仪陇故事

(三)逗硬考核督导。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行动是十四五时期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将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县目绩办、纪委监委要定期对各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问题突出致使全县相关工作受到影响、生态环境质量下滑等情形进行通报、约谈、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1.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行动项目任务规划表(略)

2.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提升行动成效指标及牵头配合单位(略)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浙川东西部协作项目

分红资金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仪府办202227    20227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仪陇县浙川东西部协作项目分红资金池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仪陇县浙川东西部协作项目分红资金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龙湾区对口帮扶仪陇县浙川东西部协作项目分红资金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最大程度提高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项目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滚动增值,助推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仪陇县浙川东西部协作项目分红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是指有效管理东西部协作项目所产生的分红收益资金(以下简称“分红资金”)而建立的资金管理平台。

第三条资金池由仪陇县乡村振兴局所属仪陇县扶贫开发协会专户存储、专账管理。

第四条原则上资金池应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用于产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及全县脱贫户、动态监测户等群体的生产发展、困难救助等。

第五条分红资金的使用由仪陇县浙川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协作办”)根据本办法提出年度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报经县浙川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执行,严格按照“乡镇(街道)申报→县协作办审核→县协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下达使用计划→公告公示→拨付资金→规范实施”程序进行使用,同步接受县纪委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和社会监督。具体如下:

(一)乡镇(街道)申报。各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脱贫户、动态监测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和村集体经济薄弱等现状,向县协作办申报资金支持或项目帮扶,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县协作办审核。县协作办汇集各乡镇(街道)申请材料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制定分红资金使用方案。

(三)县协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县协作领导小组收到县协作办报送的分红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召开县浙川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

(四)下达分红资金使用计划。县协作办根据县协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方案下达分红资金使用计划。

(五)公告公示。县协作办下达的分红资金使用计划应在资金使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和拨付资金;如公示过程中接到投诉举报情形的,县协作办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实地调查,经查举报情况属实的,及时取消并调整使用对象;经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的,按既定方案和程序组织实施和拨付资金。

(六)规范实施。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按照方案和东西部协作项目管理相关文件等组织实施,县协作办对项目管理进行抽查检查。

(七)资金拨付。到户类资金通过县财政局一卡统中心打卡直发,到村类资金执行《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仪府办发〔202226号)、《关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发展的实施方案》(仪农领发〔202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由仪陇县扶贫开发协会一次性拨付给村集体。

第六条使用“资金池”的实施主体,须从申报、实施、验收、报账、结算等各个环节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并送协作办备案。

第七条  “资金池”资金使用接受以下监管:

(一)县协作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对组织实施到位、群众积极性高、帮扶效益明显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对组织管理不到位、进度慢、效益差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二)县协作办、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分红资金使用合规、效益发挥等进行把关。

(三)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不定期组织专项巡察和专项监察,凡发现在资金使用中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以及骗取、套取、滞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由县纪委监委实行“一案双查”,一经查实,从严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2715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金华市磐安县与仪陇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收益资金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仪协作办〔202021号)文件同时废止。由仪陇县浙川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终解释。)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和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仪府办202226    20227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仪陇县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仪陇县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机制的意见》(厅字〔202110号)、《四川省乡村振兴局 浙江省对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乡振发〔202141号)等精神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切实加强浙川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管理,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浙川东西部协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帮扶方指帮扶仪陇的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受扶方指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

第二条帮扶资金是指按照国家要求,由浙江省与四川省每年共同协商达成的财政援助资金,以及计划外援助资金。

第三条帮扶资金可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多种投资方式。使用浙江帮扶资金安排的项目(以下简称帮扶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帮扶资金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用于产业合作、劳务协作、干部人才交流培训、消费帮扶,以及教育、医疗等符合国家东西部协作工作要求的项目。支持和鼓励帮扶项目更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真正惠及脱贫群众。

东西部协作项目需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帮扶资金用于产业合作类项目,须实行股权量化,生产经营过程中须优先安排脱贫户、动态监测户家庭劳动力或弱半劳动力务工。

投资产业合作类项目的帮扶资金自到位后的次年起,连续五年按补助资金的5%保底分红,五年后根据企业经营状况据实按股分红。分红资金原则上要全部进入分红资金池,实行专户专账管理。                                                                                                                                                                

第五条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三)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四)弥补企业亏损;

(五)修建楼堂馆所;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七)中大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九)未列入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以及拆除原有帮扶项目进行重建的项目;

(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开支。

第六条帮受双方按照有利于提高规划科学性、严肃性和发挥援川干部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充分考虑援川干部批次轮换特点,进一步完善东西部协作计划制定实施机制,做好跨干部批次实施项目的衔接协调,确保帮扶计划实施的连续性、有序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七条年度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性质、建设管理方式、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利益联结机制情况等内容。帮扶资金可与中央资金、地方资金及其他来源资金整合使用,应在年度计划中明确各渠道资金额度、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

第八条按照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帮扶项目以东西部协作规划及国家重点任务要求为依据,由结对双方充分沟通协商,每年12月提出年度帮扶项目安排计划,报仪陇县人民政府初审,初审后报南充市东西部协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随后按照要求由南充市乡村振兴局统一报四川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赴四川省东西部协作工作组、浙江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审查,评审通过后报南充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时抄送四川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驻南充市东西部协作工作队备案。

第九条仪陇县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协作办)收到南充市批准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后,以县协作办名义下达年度投资计划至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或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收到投资计划后,立即组织专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县协作办备案。

第十条东西部协作规划是制定年度计划的依据,除国家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东西部协作十四五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年度计划。东西部协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进行调整的,严格按照东西部协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申报审批程序办理。除国家有明确要求外,帮受双方各部门不得规定本行业领域在东西部协作年度计划中的资金或项目占比。

第十一条帮扶项目应纳入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进出有据,实施动态管理。年度计划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完成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并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帮受双方协商确定项目牵头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前期要件办理。

第十三条帮扶项目招投标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全部或部分由帮扶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严格按国家、省相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完成后,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帮扶方和乡村振兴局对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整收集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并上报县协作办备案。

乡镇(街道)组织实施的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开展自查验收,并向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乡镇(街道)报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帮扶方和乡村振兴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由乡镇(街道)在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料归档并报县协作办及县级主管部门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拨付项目资金,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转为固定资产,有关方面不得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加强帮扶项目资金台账管理,每个项目形成立项、审批、财评(环评)、招投标、施工合同、项目监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资金审计、带农惠农机制等一套过程完整、真实详细的档案资料。项目建成后,及时开展资产登记确权,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和科学有效的带农惠农机制。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县财政局根据县协作办下达的年度帮扶投资计划,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到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

第十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拨款计划报县协作办和帮扶方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将资金拨付给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项目启动时,可预拨部分启动资金,预拨比例根据合同约定或视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第十八条帮扶资金拨款分进度拨款、竣工验收拨款和审计结算拨款。其中产业类项目进度拨款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拨款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95%,剩余资金待审计结束后予以拨付,并预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期限1年;非产业类项目进度拨款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80%,竣工验收合格拨款不得超过已完成工程量的95%,剩余资金待审计结束后予以拨付。

进度拨款需提供拨款审批表、进度表、税务发票、中标通知书、合同等项目资料;竣工结算拨款需提供拨款审批表、验收表、结算表、税务发票、合同、中标通知书、公示图片等项目资料;审计结算拨款凭拨款审批表、审计报告、税务发票等。

第十九条帮扶资金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借、挤占、挪用、截留。

第二十条仪陇县应对帮扶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帮扶资金使用情况,建立帮扶资金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和分析帮扶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帮扶资金如有结余的,由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会同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提出使用计划建议,并按程序纳入下一年度计划。

第四章监督与绩效

第二十二条帮受双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仪陇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质量安全监管,由仪陇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二十四条帮受双方协商确定审计(核)方式和审计(核)机构,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审计,出具审计结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按程序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项目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各方监督。县协作办负责将东西部协作项目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在项目实施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开信息栏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在项目所在地设置东西部协作公示牌。

第二十六条仪陇县按要求将帮扶资金使用情况报四川省乡村振兴局、四川省财政厅和浙江省对口办、浙江省财政厅,以及温州市龙湾区,并接受财政、审计等监督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审计。

第二十七条帮受双方按照《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办法》《四川省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帮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形成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全面评估项目效益,及时总结经验,并强化评价和考核结果应用。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是制定下一年度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应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资金到位使用、工作机制保障、责任分工落实、项目质量效益、深化合作成效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帮受双方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决策、审批、建设、资金使用等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立东西部协作工作统计报告制度,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按时报送东西部协作重点工作统计表和工作总结,同时抄送给温州市龙湾区。

第三十条仪陇县落实帮扶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统一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权责分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过程管理、监督评价,确保帮扶项目顺利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仪陇县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释,自20227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并抄送温州市龙湾区。《仪陇县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仪府办发〔201989号)同时废止,如与上级出台政策相违背条款,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仪陇县202_年东西部协作资金拨款审批表(略)

      2.仪陇县202_年东西部协作项目拨款进度表(略)

      3.仪陇县202_年东西部协作项目验收表(略)

      4.仪陇县202_年东西部协作项目竣工结算(略)


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

仪府办发202228    20227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2148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府办发〔202127号)精神,推进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和县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人工影响天气基础性、公益性定位,聚焦县委发展战略,聚焦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防汛抗旱,为建成三个示范县目标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二)总体目标

科学作业、精准作业、安全作业为发展方向,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格局,形成组织完善、职责清晰、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重点领域,强化保障服务

1.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开展干旱、冰雹等灾害区划、评估与动态监测工作,提高灾害性天气早期识别能力。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地面增雨防雹作业力度,助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县气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气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与会商机制。围绕嘉陵江流域生态屏障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人工增雨常态化作业服务。(县气象局、南充市仪陇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做好重大应急保障。完善森林防灭火、高温干旱、严重环境污染等事件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规范部门间、上下级、跨区域的人工影响天气联合应急工作流程。推进应急作业装备建设,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演练和实战,提高快速响应能力。(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南充市仪陇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业务基础,提升作业能力

4.提升监测能力。聚焦人工影响天气重点作业区域优化探测装备布局,优化地面降水监测站网。加强县级作业指挥雷达建设,构建监测精密、技术先进的云水资源立体监测网络,为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作业指挥和效果评估提供基础支撑。(县气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作业能力。更新地面火箭发射装备,引进使用高安全性、高通用性、高智能化水平的新型作业装备。在生态环境保护区、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森林火险高风险区合理布设远程智能遥控地面催化剂发生器,构建先进的、智能的火箭+烟炉模式地面作业催化网。(县气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指挥能力。充分应用大数据、云平台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设县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建立信息化空域申报系统和协调机制,构建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智慧业务体系,提升指挥调度能力。(县气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县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建立长期稳定、专业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县气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责任

8.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清单,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依法加强作业器材购销、运输、存储和使用等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作业人员备案和培训、空域申请和使用、作业站点巡查等制度,限期淘汰落后和老旧作业装备,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安全技防水平。加强安全技术防范和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广物联网、智能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安全等新技术应用。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重点场所、重要装备、重大危险源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县气象局、县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将人工影响天气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依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全面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建立上下衔接、分工协作、统筹集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协同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业务运行保障以及监管、协调和服务等方面工作。(县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

将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加大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作业站点标准化、作业装备现代化等基础建设经费。(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科普宣传

推进人工影响天气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科普宣传纳入气象科普基地、防灾减灾基地等建设内容。大力开展气象科普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机关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水平。(县气象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仪陇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

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仪府办202284    20227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仪陇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仪陇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2022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聚焦方便企业群众创业办事,以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突破口,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标创新、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等重点工作,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全省一流县域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建成老区振兴、红色旅游、美丽乡村示范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仪陇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持续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一)持续提升一网通办能力。贯彻落实《南充市一网通办能力提升常态化攻坚行动方案》,持续做好事项梳理、好差评、跨区域通办、证照应用、运行效能提升、工程审批、天府通办仪陇分站点建设运维、数据共享开放、互联网+监管等相关工作。实行一网通办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用数据说话、晾成绩单、晒排名表,并纳入年度营商环境指标考核内容,持续提升我县一网通办能力。配合上级加大对分散、独立自建政务服务系统的整合力度,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系统一张网运行,除涉密系统外,实现县内自建政务服务系统无孤网运行。〔县政府办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持续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全程网办转变。根据天府通办移动端栏目布局、服务提供方式,结合网上办事引导功能,制发我县天府通办移动端掌上办事项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一端在手、一看就懂、一点就能办。协助上级将办理类应用归集至天府通办,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少跑路、零跑路的掌上政务服务。〔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高频服务事项,积极承接省市20项样板一件事80项重点一件事,高质量梳理我县100件以上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指南,并逐步公开公示。进一步强化综合窗口建设,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口出件。对省市梳理的办事频率高、社会风险小、流程相对简单事项推行秒批秒办,着力构建网上申请、自动审批、即时结果、动态监管秒批秒办新模式,推出首批秒批秒办事项。〔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数据按需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数据对接方式,定期推送回流我县电子证照数据,按上级要求完善电子证照数据库。不断强化电子证照共享开放基础,拓展电子证照互认范围,丰富电子证照亮证场景,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一次办,推出首批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年内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可提交电子证照作为申请材料。〔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全面承接中、省、市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步梳理我县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年底前编制公布县、乡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应调整权责清单。以行政许可为重点,梳理再造审批流程,逐项、逐环节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中介服务、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形成事项运行流程图和实施要素一览表,基本建立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依法实施的清单管理机制。对下放委托事项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开展评估。〔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自规局、仪陇生态环境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办事服务规范化。优化许可前置服务,探索重点项目审批前申报辅导机制,建立健全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限时办结制度。持续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动态调整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严格按照《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并进一步推动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年底前建立进驻县级实体大厅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按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事项明进暗不进等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规范设置综合咨询、帮办代办、跨省通办等窗口,加快综合窗口建设,落实首席事务代表”“收件即受理等制度。〔县政府办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服务方式便利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省、市保留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全面梳理压减办理行政许可所需材料特别是证明事项和相关证照,11月底前编制发布依法保留的证照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纸质材料,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出首批免证办事项。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便捷服务。切实抓好镇村便民服务体系三化试点和乡镇便民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持续加强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推进有关领域审批信息数据汇集共享。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广数字化审图,加快实行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等业务网上协同,年底前实现房建、市政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自规局、县住建局、仪陇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开展营商环境对标创新。深入贯彻落实《南充市建设全省和成渝地区一流营商环境政策措施30条(2022年版)》《仪陇县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政策措施20条(2022年版)》,全力打造全省一流县域营商环境。对标全省和其他发达地区最佳实践,结合我县实际和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扎实推进营商环境对标创新行动,推出一批引领性强、含金量高、突破性大、惠及面广的改革举措,在企业开办、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用电用水用气、提高服务与监管效能、知识产权、投资贸易、获得信贷、工商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领域(行业)形成新突破,力争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充分发挥对标创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各部门(单位)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特色亮点工作和经验做法,持续优化提升县域营商环境。〔县委办牵头,县2022年干部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的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创新创业。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深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行动,扶持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自主创业。广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博览会、创业沙龙等特色活动,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创新制造业产业工人职业化道路和企业共享员工新模式。搭建企业用工余缺互助调剂服务平台,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县人社局牵头,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经管委、民电中心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按照上级要求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拓展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改革应用场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深化企业简易注销。推动民间投资促进行动,促进个转企”“小升规,推行惠企政策落实落地。推行企业所得税、财行税十一税合一申报,探索全税费种集成申报,持续压减企业年纳税次数。推动企业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严格按照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相关制度,推动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时支付账款,对经认定属不及时支付款项的,在核定新增债务限额、三公经费、公务出行标准、出国出境审批、津补贴标准、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县市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税务局、人行仪陇支行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对外服务水平。协助上级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向口岸贸易、贸易服务等方面拓展,宣传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模式。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配合相关部门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审核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推动更多涉外审批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理,一网通办。支持鼓励县内企业开辟公铁水空多式联运物流新通道,给予承运企业、进出口企业等一定补贴扶持。〔县商务经信局牵头,县经合外事局、经管委、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积极对接用好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和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一步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标准建设,完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修订《仪陇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深化示范交易中心创建活动和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试点,健全招标投标领域违法线索研判会商机制和投诉举报及办理情况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探索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新模式,实现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积极参与川渝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建设、西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盟区域合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法治化保障。开展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宣传贯彻、检查督促等工作,调整与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符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构建集行政、司法、仲裁、调解于一体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县法院、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市监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抓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一)协同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依托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加快推进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川渝通办有机融合,促进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办理要素和办理流程相对统一。9月底前实现第三批川渝通办事项落地,年底前实现第一批电子证照共享互认。优化川渝通办线上服务专区,提升专区的安全性、稳定性、友好度和运行速度。强化川渝通办窗口能力建设,开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协同打造一流市场环境。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优化营商环境方案》,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司法行政、民政、文化旅游等领域共20个证明事项在川渝两地实行告知承诺制,按要求编制统一的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推广运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企业登记档案智慧查询系统,8月底前实现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网上自助查询企业注册档案。〔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旅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深化川渝地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互联互动,落实两地互转工单跟踪催办机制。协助推进川渝两地监管业务系统对接和数据汇集,实现两地相关监管信息联网共享。配合川渝两地共同开发信用应用场景,推动信用街区、信用商圈建设。配合省市参与探索两地协同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协助共建一般税收违法失信纳税人名单库,出台分类管理办法,探索信用+风险监管措施,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县市监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提高监管效能

(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各行业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推动建立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建立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名录,完善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检查档案,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商务经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清理对企业跨区域经营、迁移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要求企业在特定区域注册的规定。着力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整治,对政府部门(包括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商业银行等领域乱收费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探索建立问题主动发现机制。〔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金融工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健全审管衔接机制,推进审批和监管、执法信息实时共享,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探索将有关联的多个监管事项梳理整合为综合监管一件事,实施多部门一次检查、联动执法、联合惩戒。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智能配送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根据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要求,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对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要商品等重点领域积极应用物联网、视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和反馈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规范处罚裁量权,开展不合理罚款事项专项整治。有效落实行刑衔接,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涉嫌犯罪案件主动移送率达到100%。〔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监局、县商务经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按照省、市、县热线运行管理要求,完善热线反映诉求办理机制,开展热线运行效能评估,持续提升热线服务质效。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评价、整改、督办、回访闭环管理,引导企业群众自主自愿参与评价,强化差评大数据分析。强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设,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度门街道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突出问题。县2022年干部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要推动县级各部门(单位)建立完善主要负责人抓改革机制,加强上下联动、协同配合,及时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强化经费保障,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督促问效。各牵头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文件及《仪陇县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政策措施20条(2022年版)》(仪府发〔20226号)、《关于印发〈仪陇县2022年度建设一流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仪府办函〔202236号)要求,建立本部门牵头工作台账,加强任务跟踪督促,并在年终对相关责任单位提出营商环境考核意见;要及时汇总情况,同步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相关问题,确保每项任务取得实效,每季度末报送县干部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办督查专员室)。县干部作风整顿和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账督办,持续跟踪问效,对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等重点工作,推行末位谈话等制度,对工作推进滞后、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两书一函制度,推动责任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发布和解读改革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企业群众对改革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各行业各领域先进做法和有效经验,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深入开展。

附件:仪陇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台账(略)




2022720日上午,县委副书记、县长赵云强同志在行政中心201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1813次常务会议。


一、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研究我县贯彻意见

二、传达学习《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和国省市推动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系列视频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意见

三、学习学习省委王晓辉书记、省政府黄强省长关于防汛抗旱、地灾防治等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研究我县贯彻意见

四、学习南充市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研究我县贯彻意见

、研究审议《“双十”工程推进情况报告(送审稿)》

、研究审议《南充市职业技术学院仪陇县人民政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送审稿)

、研究审议首德投资收购仪陇必喜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

、研究审议《仪陇县大寅、马鞍、立山片区应急体系专项规划(20212035年)(送审稿)

、研究审议授予四川德臻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部分建设项目地下砂石资源处置权相关事宜

十、研究审议《汽车定时链条齿轮生产加工项目补充合同(送审稿)》6个合同相关事宜


2022727晚上,县委副书记、县长赵云强同志在行政中心201会议室主持召开县人民政府18届第14次常务会议。


一、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研究我县贯彻意见

二、学习《四川省公务员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研究我县贯彻意见

三、学习《南充市环境质量改善及问题整改不力约谈办法》,研究我县贯彻意见

四、传达学习全市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意见

、研究审议招引柑橘产业经营业主所需奖补资金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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