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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23 11:02 | 来源:农业农村局

近日,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仪陇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1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职责部门发生了变化。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规范目前我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防止出现审批管理工作“断层”“断档”,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草拟了该《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主要依据

制定《办法》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分三个部分,重点是明确新规定下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政策、办事流程,推进我县规范开展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一部分为:切实履行宅基地审批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业务指导,乡镇(街道办)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核批准工作。

第二部分为:准确把握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包括安排宅基地建房布局、审批用地面积标准和建筑层数、宅基地分配原则、建房监管等,使审批管理工作有据可依。参照公安户籍分户和“农房一体”确权颁证的“户”认定条件,重点明确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条件,确保每个村民都有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权利。

第三部分为:依法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主要为:农户申请、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乡镇(街道办)审批,审批情况报县农牧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建设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四、有效期

本《办法》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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